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选树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学、中职学校(含局管民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选树条件
(一)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以及较好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好学,积极上进,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者B等级)。
(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注: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中的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中学生(含中职)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五)自2021年9月以来,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奖励:
1.区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省、市直属学校应至少获得本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2.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全市共评选1300名优秀学生(中学阶段)。
(二)市优秀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省、市直属中学,市、区属中职学校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明细表》(附件2)。区属普通中学名额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所办班学校均应推荐民族班学生参评,并可推荐民族班学生各2名(名额单列,并请在汇总表中注明),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推荐流程
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应当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人名单及简介必须在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上报时请认真核对各项资料。学校名称以学校公章为准。
(二)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把关,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市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不按规定条件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三)请各区教育局及省、市直属中学,市、区属中职学校分别将《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材料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邮箱:lch@gz.gov.cn。
附件:
1.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22-2022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明细表
3.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
4.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1-4.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6-19 10:00在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对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耕地、园地(土名:上细山)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0868)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园地,面积34亩(其中耕地14亩、园地20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名:上细山);
3、资产使用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租赁/承包期限:10年,自2023-6-27至2033-6-26止;
5、交易底价:500.00元/年/亩;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收取,每年的10日前当交付当年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以现金形式于2023-6-19 9:45至10:00缴纳至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月租金的10‰计算每天违约金,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6-10 09:00至2023-6-18 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咨询,2023-6-19 9:45至10:00前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报名。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6-19 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锦明 联系电话:13535431626
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三楼306、307室)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6月9日
当事人:广州市汇兴展示道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盈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79739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东联路40号自编E-2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2月20日、2月21日调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排污许可证等证据为凭。
二、规范依据、拟处罚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穗环(荔)罚告〔2023〕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现本案经我局审查结束。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8.38的规定,我局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柒千伍佰元。
三、处罚内容的履行要求和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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