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接连获批,助力广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月初,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分局”)喜讯连连,两天内陆续收到“110千伏石马变电站项目”“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高增站项目”三个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批复。
获批项目涉及绿色能源、环保循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其中,110千伏石马变电站项目位于白云湖街大朗村,面积0.2906公顷,建成后将保障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片区用电需求,同时改善广州西部产业带110千伏网架结构,大大提高电压质量及供电可靠性,更好地满足白云区高速增长的用电需要;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位于钟落潭镇光明村,面积2.1764公顷,是广东省、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为广州市医疗废物主要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后将提升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防风险能力;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高增站项目位于人和镇高增村,面积4.0558公顷,为该段线起始站,接驳广州地铁三号线、二十二号线,联通广州白云机场、花都中心城区与广州中心城区,促进广州外围组团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共进。
白云区分局高度重视市政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决策部署,紧密联系白云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出击、紧跟节点,高质高效推进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工作,为广州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用电、绿色循环、交通用地保障,为维护广州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交通出行提供更强的支撑,增进了民生福祉,全面助力广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当事人:广州市汇兴展示道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盈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79739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东联路40号自编E-2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2月20日、2月21日调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排污许可证等证据为凭。
二、规范依据、拟处罚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穗环(荔)罚告〔2023〕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现本案经我局审查结束。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8.38的规定,我局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柒千伍佰元。
三、处罚内容的履行要求和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塘镇瑶田路(跨荔新公路—广园东路段)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塘镇瑶田路(跨荔新公路—广园东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位于增城区新塘镇 | 建设期限 | 2023.6-2024.12 |
总投资 | 约7854.57万元(暂定) | 资金来源 | 债券资金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瑶田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顺接已建新源路支线,终点接在建瑶田路跨铁路桥段。主线道路瑶田路分为A、B两段,A段长约0.18km,红线宽30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km/h,城市主干路,含一座新建桥梁长度60m;B段长约0.6km,红线宽20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城市次干路,含一座拼宽桥梁总长57m。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绿化等工程。 | ||
审批科室 | 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20-82730630 |
电子邮箱 | zcfgjtzk@gz.gov.cn | 邮政编码 | 511300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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