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补充公告
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4456]补充公告
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项目编号:JG2023-4456]已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做标公告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2 |
2、招标内容及规模: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界面、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受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场地硬化、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扬尘监控系统安装等)施工等。 (一)基坑与基础 1、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土方、石方、地障(包括地上、地下)、桩间土、边坡支护、回填砖渣等; 2、基坑支护工程:水泥搅拌桩、内支撑等基坑支护内容; 3、做好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施工过程的安全围护; 4、按设计要求以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降水措施、完善基坑的排水系统(包括基坑上、下排水沟、截水沟、集水坑和水泵等抽排水设施施工); 5、在基坑及土方工程的施工过程需配合本项目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和周边构筑物的位移、沉降、水位、轴力等进行监测(不少于规范要求的频次),并对基坑监测点进行保护和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 6、基坑内临时开挖道路使用砖渣铺路;基坑以外的场地使用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 7、对基坑及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管涌、塌陷等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8、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9、设置洗车槽,对施工场内及场外道路保洁,采取喷雾系统、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等措施防止工地扬尘,做好“六个百分百”; 10、土石方开挖范围:开挖标高为现状地面至基坑底保护层标高(绝对标高);保护层厚度为0.3m-0.5m,主体结构单位施工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需及时安排车辆配合外运,发包方支付外运费用,但不支付挖装费用;如因主体结构单位施工坑底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未及时安排车辆外运,由此造成的挖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石方的鉴定以地质勘察资料最近孔的岩层为准,中风化按70%计入石方量,微风化按100%计入石方量;土石方的挖、堆、铲、装、运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上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上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其它工作内容 1、完成土石方阶段性开挖后,做好基坑排水工程,结构形式按设计图纸实施; 2、完成场地周边围墙,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通知相关规定; 3、完成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等); 4、完成项目开工仪式;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并配合施工和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6、负责施工场地内的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管网及设备的迁改,迁改管线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报批报建、施工及验收; 7、负责施工场地内的苗木砍伐、迁移,砍伐、迁移手续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8、负责做好与村民的沟通;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
修改;2、招标内容及规模: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收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施工等。 |
二、将招标文件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条款号:11.1 |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修改;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部分和定标文件共三部分组成。其中,定标文件组成详见11.4条。 |
2 |
条款号:11.4 |
11.4定标文件的组成 11.4.1企业规模及综合实力介绍; 11.4.2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的资料,尤其须包含按第五章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的切实可行措施。 11.4.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注:定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
增加 |
3 |
“技术部分格式7”具体见原文 |
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技术部分格式7 |
|
4 |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界面、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受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场地硬化、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扬尘监控系统安装等)施工等。 (一)基坑与基础 1、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包括:土方、石方、地障(包括地上、地下)、桩间土、边坡支护、回填砖渣等; 2、基坑支护工程:水泥搅拌桩、内支撑等基坑支护内容; 3、做好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施工过程的安全围护; 4、按设计要求以及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降水措施、完善基坑的排水系统(包括基坑上、下排水沟、截水沟、集水坑和水泵等抽排水设施施工); 5、在基坑及土方工程的施工过程需配合本项目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和周边构筑物的位移、沉降、水位、轴力等进行监测(不少于规范要求的频次),并对基坑监测点进行保护和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 6、基坑内临时开挖道路使用砖渣铺路;基坑以外的场地使用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 7、对基坑及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管涌、塌陷等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8、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9、设置洗车槽,对施工场内及场外道路保洁,采取喷雾系统、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等措施防止工地扬尘,做好“六个百分百”; 10、土石方开挖范围:开挖标高为现状地面至基坑底保护层标高(绝对标高);保护层厚度为0.3m-0.5m,主体结构单位施工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需及时安排车辆配合外运,发包方支付外运费用,但不支付挖装费用;如因主体结构单位施工坑底保护层土石方时,承包方未及时安排车辆外运,由此造成的挖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石方的鉴定以地质勘察资料最近孔的岩层为准,中风化按70%计入石方量,微风化按100%计入石方量;土石方的挖、堆、铲、装、运体积均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上述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其它工作内容 1、完成土石方阶段性开挖后,做好基坑排水工程,结构形式按设计图纸实施; 2、完成场地周边围墙,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的通知相关规定; 3、完成临时设施(含临时办公及宿舍等); 4、完成项目开工仪式;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并配合施工和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6、负责施工场地内的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管网及设备的迁改,迁改管线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报批报建、施工及验收; 7、负责施工场地内的苗木砍伐、迁移,砍伐、迁移手续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8、负责做好与村民的沟通;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
修改:对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范围界面及有关资料为准。按现状接收场地,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施工期间排水降水、场地旧基础破除、材料检验检测)、临时设施施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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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三、招标范围(二)其它工作内容”10 |
10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为: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 3、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 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并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强路基成品保护; 2)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 3)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结构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 4)临时市政管线可利用处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 5)现场临时绿化可利用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5、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 6、在地基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和标高,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均衡挖方与填方量,减少场地内土方外运量; 2)基坑支护选用无肥槽工艺,避免放坡开挖,减少渣土产生; 3)根据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精确计算材料用量,鼓励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基坑支护量; 4)根据现场环境条件,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可拆卸式锚杆、金属内支撑、SMW工法桩、钢板桩支护材料等。 (二)招标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为: 1、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种类 成熟(已使用量大)的再生产品:再生粗细骨料、再生砖,包括普通砖、古建砖等; 其它(已使用量小)的再生产品: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再生瓦、再生砌块等。 2、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用途 1)再生粗细骨料:用于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再生砌块、再生瓦等的生产。 2)再生砖:废混凝土骨料宜生产MU15、MU10以上等级,废砖骨料宜生产MU10、MU7.5等级,再生骨料使用量达90%以上。MU10以上等级的再生普通砖适用于低层建筑的承重墙体、MU10以下等级的再生普通砖适用于非承重墙体;再生古建砖适用于仿古建筑的承重、非承重墙体。 3、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瓦的应用 1)再生混凝土:原则上再生骨料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再生粗细骨料掺量不宜超过50%,混凝土等级不宜大于C30(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等级不宜大于C20(废砖再生骨料)适用于一般结构工程和非结构工程。 2)再生无机混合料:一般道路工程的基层或底基层;公路的底基层,再生无机混合料中再生骨料的掺量可达20-100%。 3)再生砂浆:再生砂浆等级不宜大于M15,适用于一般抹灰、砌筑和地面,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用于抹灰和地面的再生砂浆再生骨料掺量不宜超过50%。 4、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执行标准 1)再生砖执行标准:MU15以上执行《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或《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422-2007);MU10以下等级的再生普通砖无产品标准,待定,目前可执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 2)再生混凝土执行标准:《再生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再生混凝土用粗骨料》GB/T25177-201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及普通混凝土应执行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 3)其他产品参照现行国家或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
增加 |
6 |
“附表十二: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第2点 方案因素 |
对入围候选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施工资源需求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应对措施等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强,资源需求计划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透彻,应对措施有效。 【良】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较强,资源需求计划较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较透彻,应对措施较有效。 【中】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一般,资源需求计划一般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一般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和应对措施一般。 |
修改;对入围候选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施工资源需求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对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和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等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强,资源需求计划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透彻,应对措施有效。 【良】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较强,资源需求计划较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切实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较透彻,应对措施较有效。 【中】投标人施工服务保障能力一般,资源需求计划一般合理,施工安全、工期、质量及造价管理措施一般到位,对工程施工重点和难点认识和应对措施一般。 |
7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
具体见原公告网页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三、其他说明
1、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的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安排为准。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招 标 人:广州城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16日
附表:技术部分格式7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
广州城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增城区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明泽楼)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明泽楼)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3-4330),于2023年8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有调整,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解密等招投标活动时间及场地安排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二、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条款有调整,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
三、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五条第2点 |
2、招标内容及承包方式: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明泽楼)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外电接入工程:本项目为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总高压室至新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10KV供配电工程由桃园F3、桃园F18主供,冲口F16备供,其中桃园F18为本期 新引入馈线,由业扩配套投资实施;配电房设置:开关房(原有)、总高压室(改造)分高压室(新建)、专变房(新建)、低压房(新建);变压器配置:原有负荷11100KVA,新装1600KVA变压器4台,新装总容量为6400KVA。 (2)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等施工、供配电房(开关房、发电机房、高压房、专变房、低压配电房)的土建、装修、照明、通风、防雷、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含发电机机房的环保工程的施工;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应对接明泽楼消防工程,满足消防联动等相关需求;明泽楼电力监控系统施工及与医院内现有电力监控系统以及明泽楼其它智能化系统平台的对接连通。 (3)电力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 (4)在供配电工程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正式送电阶段,负责办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报验、专项检测、调试和联合试运转、送电方案报审手续及沟通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确保供配电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确保按供电部门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送电要求。 (6)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结算及资料整理。 (7)运行维护管理。 (8)质保期售后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及相关资料说明为准。 |
2、招标内容及承包方式: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明泽楼)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外电接入工程:本项目为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总高压室至新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10KV供配电工程由桃园F3、桃园F18主供,冲口F16备供,其中桃园F18为本期 新引入馈线,由业扩配套投资实施;配电房设置:开关房(原有)、总高压室(改造)分高压室(新建)、专变房(新建)、低压房(新建);变压器配置:原有负荷11100KVA,新装1600KVA变压器4台,新装总容量为6400KVA。具体为由脑科医院开关房(现状)敷设电缆至医院总高压室(现状,含现状总高压室增柜改造),再由医院总高压室(现状)新敷 10kV 电缆至明泽楼新建高压房(含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 (2)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等施工、供配电房( (3)电力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 (4)在供配电工程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正式送电阶段,负责办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报验、专项检测、调试和联合试运转、送电方案报审手续及沟通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确保供配电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电缆敷设涉及到洞口开设工作量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确保按供电部门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送电要求。 (6)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结算及资料整理。 (7)运行维护管理。 (8)质保期售后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及相关资料说明为准。 |
2 |
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中的(1)招标内容 |
①外电接入工程:本项目为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总高压室至新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10KV供配电工程由桃园F3、桃园F18主供,冲口F16备供,其中桃园F18为本期 新引入馈线,由业扩配套投资实施;配电房设置:开关房(原有)、总高压室(改造)分高压室(新建)、专变房(新建)、低压房(新建);变压器配置:原有负荷11100KVA,新装1600KVA变压器4台,新装总容量为6400KVA; ②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等施工、供配电房(开关房、发电机房、高压房、专变房、低压配电房)的土建、装修、照明、通风、防雷、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含发电机机房的环保工程的施工;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应对接明泽楼消防工程,满足消防联动等相关需求;明泽楼电力监控系统施工及与医院内现有电力监控系统以及明泽楼其它智能化系统平台的对接连通; ③电力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 ④在供配电工程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正式送电阶段,负责办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报验、专项检测、调试和联合试运转、送电方案报审手续及沟通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确保供配电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确保按供电部门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送电要求; ⑥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结算及资料整理; ⑦运行维护管理; ⑧质保期售后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及相关资料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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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外电接入工程:本项目为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总高压室至新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10KV供配电工程由桃园F3、桃园F18主供,冲口F16备供,其中桃园F18为本期 新引入馈线,由业扩配套投资实施;配电房设置:开关房(原有)、总高压室(改造)分高压室(新建)、专变房(新建)、低压房(新建);变压器配置:原有负荷11100KVA,新装1600KVA变压器4台,新装总容量为6400KVA;具体为由脑科医院开关房(现状)敷设电缆至医院总高压室(现状,含现状总高压室增柜改造),再由医院总高压室(现状)新敷 10kV 电缆至明泽楼新建高压房(含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 ②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等施工、供配电房( ③电力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 ④在供配电工程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正式送电阶段,负责办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报验、专项检测、调试和联合试运转、送电方案报审手续及沟通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确保供配电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电缆敷设涉及到洞口开设工作量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确保按供电部门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送电要求; ⑥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结算及资料整理; ⑦运行维护管理; ⑧质保期售后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及相关资料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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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额度:1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①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②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文本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③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递交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④其他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16款。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额度: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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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第一章11.2.4 |
11.2.4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九)。 |
11.2.4施工组织设计(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九)。 |
5 |
招标文件第一章11.2.10 |
11.2.10投标保证金(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五)。 |
(删除) |
6 |
招标文件第一章15.2 |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
7 |
招标文件第一章16 |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8 |
招标文件第一章28.2 |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 |
9 |
招标文件第一章29.2 |
29.2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29.2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 |
10 |
招标文件第二章36.5.1 |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
11 |
招标文件第二章41.2.4.1 |
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
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 |
12 |
招标文件第二章46.2.8 |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
13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删除) |
14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财务情况” |
(1)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不含70%)的,得2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75%)区间的,得1分;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5%,80%)区间的,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不含70%)的,得2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75%)区间的,得1分;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5%,80%)区间的,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5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3 |
3、【财务情况】: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总和/计算年数,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审计单位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页即可)(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计分);若公司成立不足3年,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即可。 |
3、【财务情况】: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总和/计算年数,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审计单位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页即可)(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计分);若公司成立不足3年,提供最近一年(2022年)财务数据即可。 |
16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备注2 |
2、本表“投入主要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详见上表备注要求,并按格式八附简历表以及2023年7月的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投入人员工作经验以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准,相应职务工作经验以《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的“担任相应职务年限”为准。 |
2、本表“投入主要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详见上表备注要求,并按格式八附简历表以及2023年7月的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投入人员工作经验以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准 |
17 |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18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19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承诺书》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
20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投标保证金(格式可自定)》 |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
(删除) |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格式三: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要求我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另选中标单位。
10.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格式九: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由投标人有针对性的描述,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 工程概况
二、 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三、 项目管理目标
四、 项目组织结构
五、 现场管理和施工总平面图
六、 施工部署和施工准备工作
1、 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2、 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准备和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 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程序;
4、 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七、 施工组织方案
1、 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 施工阶段划分;
3、 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设计;
5、 环境管理;
6、 报装、报建方案;
7、 调试方案;
8、 施工方案;
9、 其他。
八、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附表1);
2、 保证进度的措施;
3、 保证质量的措施;
4、 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措施;
5、 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6、 保证环境的措施;
7、 成品保护措施。
以上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九、 资源供应保障计划
1、 劳动力需求计划(附表2);
2、 主要机械设备及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附表3);
3、 资金使用计划(附表4);
4、 材料设备供应保障措施。
十、 项目风险预测和管理
1、 风险管理重点;
2、 风险防范对策;
3、 风险管理责任。
十一、 信息管理
1、 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
2、 与招标人的项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软硬件相配套的资源配置;
3、 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十二、其它
1、 质保期服务方案;
2、 与本项目其他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的保证措施与承诺;
3、 建筑垃圾综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专项方案。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1: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进度计划表
序号 |
工程项目 |
工程量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进度计划 |
||||||||
20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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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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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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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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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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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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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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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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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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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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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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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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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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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附表2:投入劳动力计划表
投入劳动力计划表
序号 |
工种 |
投入总数量 |
进场计划 |
|||||
20 年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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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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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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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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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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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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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应附投入劳动力计划柱状图。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名称及型号 |
申请单位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申请单位填写) |
||||||
机械最少投入数量 |
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的情况(台套) |
||||||
名 称 |
数量(台套) |
小计 |
新购 |
自有 |
租赁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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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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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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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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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备名称及要求数量视本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自行配备;
2、投入的设备如为自有,须附购货发票、报关单(如为进口);如为租用,须附租赁合同及上述证明资料,并准备原件待查。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4:资金使用计划表
资金使用计划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资金使用计划 |
备注 |
|
分期(%) |
累计(%) |
||
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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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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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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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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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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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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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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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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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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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不得出现具体金额,仅以百分比表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格式十一: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经详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踏勘现场,我司已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及严格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完成了对现场的踏勘工作,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条件。如若中标,我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需负任何的责任。我司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二、我司已全面细致熟悉、复核和理解本招标项目招标时的所有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已完全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意图。经认真审查,我司认为本招标项目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完整,不存在错项、漏项的情况,满足和符合施工要求;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因上述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不完整而导致的变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及时主动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其中因我司原因而发生的,我司承诺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三、经认真审查,我司认为本招标项目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中不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施工期间如仍需发生施工工艺、重大技术方案的调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及时主动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其中因我司原因而发生的,我司承诺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经认真进行市场调查,我司承诺本招标项目材料、设备来源有保证,可按投标承诺及时组织到货,无需代换,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中所要求的条件我司全部能够满足。
五、鉴于本工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工期的紧迫性,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我司经慎重考虑,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入人员。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之日止确保建设管理相关单位驻现场办公的交通和办公设备设施等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服从招标人统一调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我司中标总价中。
七、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的所有内容,且对合同条款相关疑问已在投标阶段时提出。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合同条款与贵办签订合同,且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不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精神的任何书面要求和疑问。
八、我司保证本工程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全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完全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各项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我司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完全符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
十、我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经招标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我司同意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中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进场前准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考核不通过,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经招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我司未按投标文件投入主要人员或经过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我司承诺除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十二、如果我司中标,对招标人、监理人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而下达的调整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指令、通知,我司承诺无条件地在限期内执行并调整到位。
十三、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无条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不配合,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并承担法律相关责任。
十四、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用于实际施工过程中,且保证该施工组织设计不低于本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的标准,并无条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修改完善。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引起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责任完全由我司承担,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我司已充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严格要求。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我司保证按以下服务计划和服务内容进行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内服务:
1.我司承诺本项目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针对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使用手册、培训手册以及培训计划。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
4.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我司承诺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
5.我司承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1小时内予以答复;在发包人要求时,我司的技术人员须在收到业主通知后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相关的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我司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免费提供应急设备),全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6.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证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材料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我司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我司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
7.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我司承诺与发包人代表对合同项下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任何缺陷由我司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将缺陷原因、修理的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情况报告给发包人。
8.在质量保证期内,我司承诺在有足够的备品备件供应,并随时优惠提供易损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9.如我司未按承诺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另行聘请其他专业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由我司另行支付)。
十六、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按贵中心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的规定执行,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档次、技术参数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的材料、设备价格。
十七、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合同条款修改说明
(一)、合同专用条款44.3修改为:
44.3双方同意,承包人按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原则上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原件。
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2. 承包人需保证保函在本合同整个履行期间的有效性;若因工程延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保函期限未涵盖本合同整个有效期的,承包人应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45天办理保函续期手续,并于原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0天向发包人提交同样格式且更新日期后的有效保函,以替代原保函。关于新保函担保金额:
(1)若承包人已完成实体工程并无欠付发包人相关费用的,则无论原保函是否到期,承包人均可申请提交担保金额为原保函担保金额30%的新保函替换原保函。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若承包人未完成实体工程的,则须按原保函金额办理保函续期手续。
3.若履约保函到期,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更新保函的,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以不超过原保函金额为限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承包人提交新保函或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
(1)自原保函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未提交新保函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2)若原保函过期达1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若原保函过期达3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承包人须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3)若原保函过期达60天(含)仍未提交新保函的,则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自原保函届满第60天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元/天、× 50000元/天、× 100000元/天,直至承包人提交新保函或提供本项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专业验收记录)及专业工程竣工图。
(二)、合同协议书2.1修改为:
2.1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工程内容为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明泽楼)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外电接入工程:本项目为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总高压室至新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10KV供配电工程由桃园F3、桃园F18主供,冲口F16备供,其中桃园F18为本期 新引入馈线,由业扩配套投资实施;配电房设置:开关房(原有)、总高压室(改造)分高压室(新建)、专变房(新建)、低压房(新建);变压器配置:原有负荷11100KVA,新装1600KVA变压器4台,新装总容量为6400KVA;具体为由脑科医院开关房(现状)敷设电缆至医院总高压室(现状,含现状总高压室增柜改造),再由医院总高压室(现状)新敷 10kV 电缆至明泽楼新建高压房(含明泽楼各专变高低压电房内的施工)。
(2)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包括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等施工、供配电房(开关房、发电机房、高压房、专变房、低压配电房)的土建、电缆沟、设备基础、装修、门窗、照明、通风、防雷、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其中明泽楼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电房的土建工程、消防及通风设施、电房外墙的饰面、室内砌体工程砌筑到结构层止,防雷工程做到接地引出点);低压配电柜内预留火灾监控系统端口;柴油发电机供电设备、设施及环保工程(含排烟至明泽楼屋顶);含发电机机房的环保工程的施工;发电机及控制柜配套设施应对接明泽楼消防工程,满足消防联动等相关需求;明泽楼电力监控系统施工及与医院内现有电力监控系统以及明泽楼其它智能化系统平台的对接连通;
(3)电力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
(4)在供配电工程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正式送电阶段,负责办理过程中涉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报验、专项检测、调试和联合试运转、送电方案报审手续及沟通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确保供配电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电缆敷设涉及到洞口开设工作量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款中;确保按供电部门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送电要求;
(6)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结算及资料整理;
(7)运行维护管理;
(8)质保期售后服务。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及相关资料说明为准。
-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458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 0时0分~2023年9月11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1):否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2):否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3):否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4):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1):10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2):10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3):10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4):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1):1294.512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2):1285.3062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3):1530.686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4):1412.431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1):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单项造价咨询合同额300万元或以上。本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有,合同委托方必须为建设方或政府部门)、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文件(必有)。成果证明文件可以是经建设方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如造价咨询合同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咨询成果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2):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单项造价咨询合同额300万元或以上。本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有,合同委托方必须为建设方或政府部门)、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文件(必有)。成果证明文件可以是经建设方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如造价咨询合同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咨询成果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单项造价咨询合同额300万元或以上。本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有,合同委托方必须为建设方或政府部门)、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文件(必有)。成果证明文件可以是经建设方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如造价咨询合同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咨询成果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单项造价咨询合同额300万元或以上。本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有,合同委托方必须为建设方或政府部门)、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及成果证明文件(必有)。成果证明文件可以是经建设方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评价意见表。如造价咨询合同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咨询成果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广州北站)、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标段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 9时0分 - 2023年9月1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7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11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11日 8时45分 - 2023年9月11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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