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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丹灶镇西安路西南侧辅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9-18     人气:4938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西安路西南侧辅路建设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7-440605-04-01-699690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1.招标条件


西安路西南侧辅路建设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7-440605-04-01-699690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本项目为西安路辅路,起终点接顺现状西安路,路线大致为东西走向,道路等级按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路线长约0.72km,单向两车道,路基宽度为7.5m,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供沿线厂区的车辆出入使用,慢行交通利用现状西安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程须在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并通过自检及监理验收(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若因用地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661841.29(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 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 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9月 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1.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三室210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2.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16


联 系 人:游工


电    话:0757-854372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小姐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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