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素质教育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龙归校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白云区素质教育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龙归校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538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 0时0分~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7.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4.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5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2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3时45分 - 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 项目名称:黄埔区 KXC-I3-2 地块(科学城站)项目展示区、园林景观、公区及室内装修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538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1日 17时0分~2023年10月1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49.83072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①或者②+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③需具备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释]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3.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第3.2条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格式自定)。 3.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0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1日 17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9时45分 - 2023年10月1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初级雇员公告》规定和程序,现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和面试等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考生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可按笔试成绩高至低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
(1)时间:考生必须在2023年9月24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材料,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2)方式:具体由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qjyzx@hp.gov.cn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④近期彩色一寸照片。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或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等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线下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逾时到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耿小姐,020-82112020;徐先生,020-82393569。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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