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5年帮助20万例新生儿阻断乙肝病毒母婴传播
近日,31岁的阿薇(化名)一早就来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接受产检。今年,她将迎来第三个健康宝宝的出生。
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担心将病毒传染给下一代,阿薇一度认为自己与“母亲”这个身份无缘。帮助她圆梦的,是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发起的致力于实现“乙肝母婴零传播”的“小贝壳”项目。在项目的帮助下,阿薇于2018年、2019年先后生下两个健康宝宝。
近5年,在广东,像阿薇的宝宝这样避免从母亲体内感染乙肝病毒的新生儿有近20万例,此外还有430例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3318例避免梅毒感染。
消除母婴传播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之一,是建设健康广东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区域公共卫生水平的战略部署。
从2003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算起,经过20年的探索、实践,广东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突出:截至2022年12月,全省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至1.72%、先天梅毒发病率为5.17/10万、乙肝母婴传播率为0.74%,13项核心指标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消除母婴传播认证要求。
99%以上住院分娩孕产妇接受免费筛查
广东阻断三大疾病母婴传播的序幕,始于20年前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
艾滋病、梅毒、乙肝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可能将病毒传染给孩子,这让许多想要孕育下一代的感染者十分焦虑。但实际上,母婴传播并非不可阻断的——孕妇只要在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尽早发现感染状况,尽早实施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就能大大降低传播给孩子的风险。
2003年,广东在深圳市宝安区设立了第一个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这是深圳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分娩量也最高的行政区,感染孕产妇隐藏在人群中,难以发现和管理。
试点期间,宝安区探索建立“社区—社康中心—街道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四位一体免费服务网络,在助产机构推行“先检测后建册”筛查模式和服务下沉社康,提升孕早期检测率,并推动助产机构建立E门诊,对感染孕产妇进行集中产检和感染管理。
E门诊。
什么是E门诊?它的全称是“消除母婴传播门诊”(Elimination of mother-to-child Clinic),是设于产科门诊内的亚专科,通过培训、统筹协调等方式,组建既懂产科又懂感染病的专家团队,为感染孕产妇提供从检测、治疗到产检、追踪管理等全流程服务,并有专门的财政经费补助,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E门诊的建立,让感染孕产妇不用再茫然辗转于各科室门诊之间,不用一次次和不同的医生阐述自己的病情,有固定的产检医生,服务更加优质可及。”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宝安区全国首创的这一模式,得到了国家和联合国世卫组织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入选了世界卫生组织消除母婴传播最佳实践选题。此后,E门诊模式陆续推广至宝安辖区内17家助产机构,并在全省推开,江苏、江西、四川等兄弟省份也前来借鉴。
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为起点,20年间,广东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从一个病种扩展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个病种,实施地区从一个区到全省,以点带面,不断提质升级。尤其是2017年起,广东和云南、浙江一道,成为国家消除母婴传播的试点省份,跑出了守护母婴健康的“加速度”。
以近5年为例,广东有99%以上住院分娩孕产妇接受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430例新生儿避免了从母亲体内感染HIV病毒,3318例儿童避免了梅毒感染,近20万例儿童避免了乙肝感染。
将预防母婴传播写入地方法律
今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早期或者初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进行相应干预治疗,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从立法层面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予以保障。
回顾广东消除母婴传播走过的历程,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高位推动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是关键。
宝安区妇幼保健院E门诊医生正在接诊。
2021年4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印发《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按照“逢孕必检、逢阳必治”的原则,全面实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儿童新发感染,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同时,省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组长,强化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广东还建成了消除母婴传播技术指导专家库,专家组成人员共50余人,涵盖妇产科、儿科、卫生管理、妇幼保健、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抗病毒治疗、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验室管理方案》《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数据多方印证制度》《关于做好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管理的通知》……2022年以来,一系列配套文件相继实施,相关制度趋于完善。
在政策支持与驱动下,广东各地和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消除母婴传播的好经验、好做法。
“小贝壳”项目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侯金林教授、刘志华教授团队于2015年启动该项目,并牵头制定了中英文版《乙肝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对孕妇筛查、评估、妊娠期管理、分娩管理、停药时机和婴儿免疫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管理建议。与此同时,为了加速临床管理流程的推广,项目还创新性地研发了一款智能移动医疗工具“小贝壳”手机应用软件(Shield APP),并将其作为乙肝孕产妇随访管理工具。
“小贝壳”项目探索出的乙肝母婴传播全程防控跨学科跨社区临床管理体系,“为世卫组织修订全球乙肝防治指南和防控策略提供了重要证据,促进了抗病毒药物在预防母婴传播中的使用”,侯金林也多次受邀在国际会议上分享相关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该项目已走出广东,走向全国,178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拥有1593名注册医生,管理着3万余名乙肝孕妇,母婴传播率下降至0.2%。
推进地市“一对一”结对帮扶
消除母婴传播,广东一直在路上。
今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并下发《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精心组织实施,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
省消除母婴传播实验室专家组,对揭阳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指导。
《行动计划》提出明确目标:今年,省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2024年,全省各市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完成省级消除评估。2025年,全省保持消除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发布后,基于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广东加强省级统筹,带动各地市合力攻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广州、深圳、佛山和江门四个地市率先通过省级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组成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第一梯队”,第一梯队总结工作实施进展、成效、经验,与第二、第三梯队的地市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全面推动广东省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
“一对一”消除母婴传播帮扶行动已经展开,省卫生健康委已组织专家到粤东地区驻点帮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自专家组驻点帮扶至今,粤东四市共出台消除母婴传播相关文件76份,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专题培训94场,覆盖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5350人次,建立母婴健康E门诊10家,成效显著。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E门诊医生为孕妇提供产检服务。
从预防到消除,广东已走过20年,并且在不断推动新的探索与实践。
“让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孩子可以和其他孩子站在同样的人生起跑线,这既是广东近年来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最显著的成果之一,也是未来工作的持续目标。”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
■知多D
只要提前做准备,艾滋、梅毒、乙肝妈妈可以生出健康宝宝
在母婴传播中,艾滋病、梅毒、乙肝的传播途径包括母体血液中病原体通过胎盘感染胎儿的宫内传播;分娩时,母亲血液中的病原体通过孩子皮肤、黏膜的损伤处感染的分娩传播;以及分娩后母亲与孩子的密切接触,病毒从消化道黏膜破损部位进入孩子体内的接触传播等。
在孕期12周前进行早孕筛查有利于及时阻断母婴传播,实现最佳治疗效果。如果怀孕第36周或37周,较晚时间才开始用药,可能已经将病毒通过宫内传播传染给宝宝了。
专家提醒,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大感染病可防可治,且相关治疗免费。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应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尽早干预,科学备孕。同时,社会要格外关注流动人口、低收入家庭等人群的健康教育,提供更多免费服务。
【采写】南方+记者 卞德龙 陈伊纯 见习记者 吴雅楠
【摄影】南方+记者 许舒智
- 项目名称:白云区素质教育管理中心改造项目(龙归校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538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 0时0分~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67.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4.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5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2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3时45分 - 2023年10月12日 14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郭永航出席
9月20日,广州市召开重点外资企业圆桌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支持在穗外资企业实现更好发展。市委书记、市长郭永航出席。副市长谭萍主持。
会上,市商务局负责人介绍了广州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巴斯夫、宝洁、西门子能源、玛氏箭牌、康宁、三菱商事(广州)、广州伊藤忠商事、百事(中国)、渣打环球商业服务(广州)、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广州)、龙沙(中国)投资等重点外资企业负责人围绕在穗经营发展情况、投资需求、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先后发言。有关市直部门、区负责人现场作了初步回应。郭永航要求有关部门、区继续跟进办理,认真研究吸纳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郭永航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外资企业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广州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外资企业始终是广州城市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坚定合作伙伴,长期以来扎根广州、深耕中国、链接全球,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广州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
郭永航简要介绍了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政策,着重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州的重要使命任务,以及广州的外商投资情况和城市在枢纽能级、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创新能力、城市品质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指出中国仍然是全球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外资企业在穗发展机遇无限、空间广阔。他表示,广州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深入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全力打造外商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聚焦优化开放环境,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环境,力促外贸外资企业量质齐升。聚焦畅通开放渠道,千方百计提高外资企业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健全在穗外国人服务管理体系,助力双向开放高效便捷。聚焦建设开放载体,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南沙开发开放,发挥自贸试验区、开发区、中外合作园区等平台作用,集聚引导更多外资企业来穗发展。聚焦营造开放生态,完善外资企业“白名单”管理,实行“非接触式”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聚焦健全开放机制,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擦亮“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等品牌,为外资企业投资洽谈提供最大便利。诚挚希望广大外资企业更多宣传广州、推介广州、投资广州,引荐更多合作伙伴来穗布局兴业,与广州携手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前,郭永航还会见了新加坡星域展览集团董事局主席胡以晨等外资企业负责人。
市领导边立明、陈杰、陈加猛、赖志鸿,有关市直部门、驻穗单位和区负责人参加圆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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