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粤北第一、第二次会战战地医院旧址修缮项目补充公告
抗日战争粤北第一、第二次会战战地医院旧址修缮项目补充公告
抗日战争粤北第一、第二次会战战地医院旧址修缮项目(项目编号:JG2023-5014),于2023年9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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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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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1-投标保证金 |
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22128.jhtml)。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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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9.1-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 |
本项目无需递交递交履约担保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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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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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2.2 资格审查文件第4点 |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4)企业资质证书(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按公告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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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条款号16.4、16.5 |
条款号:16.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条款号:16.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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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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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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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序号3须审查的资料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资质证书(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按公告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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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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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序号7评审内容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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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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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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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序号1.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累计最高得15分。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网查截图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累计最高得15分。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网查截图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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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序号2.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项的得5分,最高得分15分。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网查截图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的得5分,最高得分15分。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网查截图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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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序号2.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1)技术负责人 |
①具备省级(或以上)文物局(或省古迹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岗位(或业务)培训证书的得2.5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 |
具备省级(或以上)文物局(或省古迹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岗位(或业务)培训证书的得2.5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最高得分5分。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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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序号2.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7)造价工程师 |
(7)造价工程师 |
(7)造价负责人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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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序号2.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 |
④须提供以上全部人员2023年4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
④须提供以上全部人员2023年8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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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中安全负责人 |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备注: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Index.aspx)”查询结果截图 |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备注: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彩色扫描件。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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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同 |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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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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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五 |
技术评审资料 注:按《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及《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交,格式如无要求可自拟。 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或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为准,投标人不需另外提供凭证; 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技术评审资料 注:按《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及《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交,格式如无要求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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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本项目的合同相关内容已做修改,并随本补充公告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五、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3年9月22日
- 项目名称:长洲连接洪圣沙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540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 0时0分~2023年10月12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6.66407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1.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1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2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12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0时45分 - 2023年10月12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广州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3-JYCKCC-F1002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2.更正内容:
由我单位组织招标的“广州副食品集中筹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YCKCC-F1002)”,于2023年8月30日因故暂停了招标程序。现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作以下更正:
(1)招标文件之“商务评审表”中“业绩”的“评审内容及规则”由“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主副食品配送合同: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6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300万元以下为无效业绩。累计配送金额以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为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主副食品配送合同: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6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单份合同累计配送金额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标准分。100万元以下为无效业绩。累计配送金额以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为准。”
(2)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供货渠道”中:
1)“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果蔬农场(种粮农场无效)面积,每达到500亩得0.5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1亩=666.67㎡)”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果蔬农场(种粮农场无效)面积,每达到100亩得0.6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1亩=666.67㎡)”;标准分值由“5分”变更为“3分”;
2)“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养殖场、屠宰场、肉禽类生产企业个数,每有1个得0.5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或签约的养殖场、屠宰场、肉禽类生产企业个数,每有1个得0.8分,最高得标准分,未提供不得分。”;标准分值由“5分”变更为“4分”
(3)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检验能力”中“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或CNAS标志,每个品类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8项):①蔬菜类;②冻品类;③肉类;④禽类;⑤蛋类;⑥水产类;⑦水果类;⑧大米类;⑨面粉类;⑩食用油类;⑪调味品类;⑫干货类;⑬奶制品类。每提供一个品类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得0.1分,同一品类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或CNAS标志,每个品类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不少于8项):①蔬菜类;②冻品类;③肉类;④禽类;⑤蛋类;⑥水产类;⑦水果类;⑧大米类;⑨面粉类;⑩食用油类;⑪调味品类;⑫干货类;⑬奶制品类。每提供一个品类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得0.2分,同一品类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仓储能力”中“在广州地区自有或租用冷库面积,每有500㎡得0.5分,最高得标准分。”变更为“投标人自有或租用冷库面积,每有500m³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
(5)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配送能力”中: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不含冷藏(链)车)数量进行评分,每有1辆得0.2分,最高得标准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不含冷藏(链)车)数量进行评分,每有1辆得0.3分,最高得标准分。”
2)“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藏(链)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每有1辆得0.2分,最高得标准分。”变更为“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藏(链)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每有1辆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
3)“说明”中删除“车辆号牌必须为粤A牌”。
(6)招标文件之“技术评审表”的“服务保障能力”中增加“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达到13人(7个驾驶员、5个配送服务人员、1个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2分。”;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并承诺该人员如有变化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诺格式自拟)、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驾驶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为得分依据。
(7)投标开始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0)其他条款不变。
3.更正日期:2023年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 督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173118871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晓佳、张智、姚鹏飞
联系电话:0755-82077364转11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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