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横沙民俗建筑群之功甫家塾修缮工程
- 项目名称: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横沙民俗建筑群之功甫家塾修缮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645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 17时0分~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3.46023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执行。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ggzy.gz.gov.cn/qyxxd1/508420.j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xygs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2023年11月30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8日 17时0分 - 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9时45分 - 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 项目名称: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横沙民俗建筑群之壶天罗公祠修缮工程
- 项目编号:JG2023-645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 17时0分~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44.66487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执行。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ggzy.gz.gov.cn/qyxxd1/508420.j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xygs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2023年11月30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8日 17时0分 - 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9时45分 - 2023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3年11月15日10:25时对坳头村西山社八斗冚、牛畔山口(土名)林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交易底价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资产用途 |
坳头村西山社八斗冚、牛畔山口(土名)林地 | 018351018004-01-0038 | 001 | 27.30 亩 | 0.00 亩 | 100.00 元/亩·年 | 坳头村西山社八斗冚、牛畔山口(土名)林地 | 林地 | 林业 |
注:红线图内的小长形区域为社员使用,不在本次出租范围。
1.租赁年限:18.00年,预计从 2024年1月1 日到 2041年12月31日 止。
2.底价总额:49140.00元。
3.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与首年租金金额一致。
6.租金交纳周期:一年为一期,先交租后使用。
7.其他需说明事项:在承租期内,如征收(征用)该林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合同自动终止。征用林地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青苗补偿费20%归出租方,青苗补偿费80%归承租方;承租期内承租方投入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
二、报名流程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竞投人仅限坳头村户籍社员竞投 。
三、交易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每次举牌增加10元/亩·年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
四、报名流程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标资格后,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 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二)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第三方资质证明(个人提供委托方和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3年11月14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六、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年11月14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出租方: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 元。(未中标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活动结束当天退回;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不足)
(四)开户行:/ 。
(五)银行户名:/ 。
(六)银行账号:/ 。
七、竞投时间
(一)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5日10:25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九、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014155013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2966773
地址:中新镇中福路40号
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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