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市场猪肉褪下美颜滤镜 还原食材本色
禅城区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新规,“生鲜灯”即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产品将褪下“美颜滤镜”,还原本色。
当天,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45户,责令立即整改14户。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商家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规将被依法处罚。
市场 商户积极响应 “生鲜灯”不见了
“国家新规、必须响应。转换照明,还物原色。品质不变,服务优惠。”12月1日上午,在同济市场经营猪肉摊档的梁国强,把用纸皮做的“温馨提示”挂在档口的显眼位置,“温馨提示”上写的是他围绕本次禁用“生鲜灯”新规所创作的一首打油诗。
“以前哪有什么‘生鲜灯’,现在国家规定全部禁用,还原食物的本色,大家都能看到我的新鲜好货。”梁国强说,近年来行内流行用“生鲜灯”让肉色更好看,无奈之下,自己也随大流用起“生鲜灯”。
在得知国家规定禁用“生鲜灯”后,梁国强第一时间更换了照明灯具。他说,自己卖的一直是新鲜好猪肉,现在没有了“生鲜灯”,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他有信心凭着好货好服务,吸引更多市民街坊帮衬。
同济市场市场管理方负责人介绍,同济市场内20个肉类生鲜档口,已全部完成照明器材更换。市场方也会加强监管巡逻,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而有近200个商户的南堤市场,不仅36个生鲜肉档的照明灯具换成普通白灯,连部分干货店、菜档都更换了新的照明设备。
市场管理方负责人王广介绍,虽然相关规定对“生鲜灯”还未有明确定义,但市场对于带有颜色的灯具都进行劝导更换,“许多商户一早就在网上获知了这个信息,大家都比较配合。”南堤市场和普君市场已经完成不合格灯具的更换,如果接下来还发现有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第一次将予以警告,第二次将解除租赁合同。
市民 还原肉菜本色 买得更加放心
对于实施禁用“生鲜灯”的新规,市场街坊纷纷叫好。
“不用‘生鲜灯’对我们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好事。”毛女士说,以前也不是每一档生鲜肉档都会用“生鲜灯”,“我自己就很不喜欢用‘生鲜灯’的肉档,总感觉他们的肉是不是有问题才需要用这种灯。现在大家都不能用,肉质好不好,新不新鲜,一目了然,买得更放心。”
每天早上都会坐公交到南堤市场买菜的陈叔说,选择南堤市场是因为这里规模大,价格便宜,肉菜品种丰富。而且从11月中下旬开始,许多生鲜肉档都更换照明灯具,“没有‘生鲜灯’,我们能看得更清楚,买得更放心。”
部门 加强宣传巡查 处理违规商户
在12月1日开展的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中,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农贸市场、超市和水果店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商家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行动中发现,禅城区内各市场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商家能够遵守《办法》规定,对于部分经营者中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个别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否则将依照新规进行严肃处理。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生鲜灯”清理工作,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开展摸排,及时更新辖区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进展动态,并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培训,引导市场开办方积极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进行自查自纠。
同时,该局通过“禅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并派发至各农贸市场、超市和水果店等场所,提醒商家注意禁止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还深入农贸市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向商家普及新规内容,强调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呼吁商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下一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透明可信、质价相符的市场秩序,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张槎街道举办2021年选调生基层锻炼期满结业仪式
近日,张槎街道举办2021年选调生基层锻炼期满结业仪式暨基层调研成果汇报活动,张槎街道青年突击队的青年干部进行基层一线调研情况汇报。接下来,他们将运用调研结果助力乡村振兴,为张槎街道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现场,8名青年干部分别就基层调研进行汇报。调研课题覆盖张槎街道“1368”发展思路中党建强基、产业升级、城市提质、乡村振兴、民生攻坚、文旅融合六大行动,选题广泛,涉及街道发展的方方面面。在调研中,青年干部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进行考察和验证,对研究的课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分析,并立足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
青年干部的表现得到在座评委、观众的认可。这一批高素质青年干部也将使“张槎铁军”活力更足、本领更高、战力更强。而张槎也为有志气、有能力的青年干部提供广阔的干事创业舞台。
今年,张槎街道提出冲刺“千亿镇街”的目标。朝着这一目标,张槎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3.2亿元,同比增长5.6%,完成都市型工业载体建设112万平方米,目前已落户总投资超亿元的产业项目13个,完成全年任务的108%。
同时,张槎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60%左右,形成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针织服装等五大产业,实现“织造”和“智造”的比翼齐飞,为禅城打造都市制造中心增添光彩。
今年,张槎街道推广打造“师出张槎”文化IP。作为中国龙狮运动名镇与三圣狮发源地,著名的禅狮圣城、粤剧之乡与书法之乡,张槎大师能人辈出,为青年干部提供学习的榜样。近期,张槎举办首批本土讲师聘任仪式,探索从多领域中选取人才,建立街道本土师资库,聘任本土讲师,打造专兼职结合、优势互补的讲师队伍,为青年干部深耕张槎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撑。
张槎街道党工委书记何永庆寄语青年干部,要保持“归零”状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从基层汲取力量,不断积累实践经验;要保持奋斗姿态,谦虚好学,敢于担当,主动到一线岗位、吃劲岗位接受磨炼,成为独当一面的骨干力量;要坚守底线原则,防微杜渐,廉洁自律,时刻绷紧廉政之弦,从思想上提高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秉公用权。
“活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并结合张槎街道工作实际,找准影响和制约乡村振兴主要因素,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为张槎乃至禅城区乡村振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禅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吕说,当前禅城区正处于打造“佛山之心”、推进禅西中心化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年轻干部以本次调研活动为契机,脚踏实地、团结互助、开动脑筋,争当禅城高质量发展的“探路者”。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坑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文化室工程项目以GC2023(GM04)XZ00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坑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坑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高明区更合镇坑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文化室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76.71万元。
2.3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78753.9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是高明区更合镇坑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文化室工程,其施工内容主要为对坑尾新村旧礼堂进行拆除新建等施工,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678753.98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大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网页打印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 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5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教师村教育路1号8座2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政府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坑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01474041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罗小姐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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