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埔工业区AG0222地块30米规划路道路市政工程监理
- 项目名称:云埔工业区AG0222地块30米规划路道路市政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4-00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1月3日 0时0分~2024年1月2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54.37952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及相应业绩。 3.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2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投标人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审查时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8未被列入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4日 14时30分 - 2024年1月2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3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24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24日 14时15分 - 2024年1月2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 项目名称:青创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4-001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1月3日 0时0分~2024年1月23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8628.0797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 10时30分 - 2024年1月23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3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23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 10时15分 - 2024年1月23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一上午查处“闯限”逾900宗
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已经结束,1月2日起,违反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正式开罚。广州交警将采取现场执法和电子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现场:东风路上电动自行车明显减少
1月2日9时许,记者在东风路看到,双向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偶尔可见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其中,一部分骑行者远远看见执勤交警后下车推行,另有一些转入支路绕行。在东风中路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早高峰通勤时他感觉电动自行车比去年12月下旬明显有所减少。
“女士,你好。东风路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在东风东路梅东路路口,一市民在人行道骑行电动自行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因违反禁止标志,该市民被交警依法处罚。
“这辆电动车是公司的,我是要去东风路接货,因为有五六公里远,临时借用骑一下。我很少来东风路这边,确实不了解新规……”一名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向执勤交警解释。因未登记上牌和违反禁止标志,交警对该名骑行者予以处罚,出具罚单的同时告知对方:“如有异议,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进行申诉,如果没有异议,麻烦签一下名,15天之内在APP上处理。”
“经过半个月的宣传教育期,我们发现在东风路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明显减少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卢警官说,“当天8时到10时30分左右,我们在东风东路梅东路口对电动自行车违反禁止标志行为共执法约10宗。”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为预留充足时间让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实施后设置了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为此,广州交警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路段设置了133个劝导点,同时在东风东路、黄埔大道、天河东路等路段设置了113个交通标志,以有效指引相关路段骑行者。
“1月2日起,交警部门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当天上午在通行管理路段内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禁行780宗,违规通行桥梁、隧道127宗。”广州交警呼吁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要求,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市民:希望加强对闯红灯、逆行的管理
连日来,一些市民在表达对政策支持的同时,也提出相关部门需同步加强对违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违停的治理。家住白云区的谢女士告诉记者,就其自身的骑行经历来说,她还是有些担心,“路上有些电单车开得好快,并且有不少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希望接下来交警能加强对闯红灯、逆行的管理,规范电单车出行。”
1月2日,越秀区东风东路梅东路路口设置了一块醒目标志——“电动自行车限行拍摄点”。广州交警介绍,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执法和电子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电动自行车一直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执法力度也一直在加大。然而,仍有部分市民群众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
逆行、闯红灯、乱穿插……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电动自行车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付出沉痛的代价。
2023年12月28日8时29分许,陈某驾驶一辆重型搅拌车行驶至荔湾区中山八路环岛路段时,与黄某驾驶搭载罗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乘客罗某当场死亡、驾驶员受伤及车辆损坏。
2023年5月22日9时21分,赖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增江大道南与纬六路交界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林某驾驶的赣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赖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请时刻牢记‘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广州交警提醒,“每一个事故案例都是一面镜子,希望各位市民朋友骑行时一定要安全第一,遵规守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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