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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1-04     人气:1787     来源:高明区明城镇招投标管理中心     作者:
概述: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黎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GC2023(GM03)XZ0010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黎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黎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45515.30元。

2.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具体以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45515.3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是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其施工内容主要为对高明区明城镇黎坑村晒场硬底化项目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45515.30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5.1.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员相关上岗证书复印件(包含有效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5.1.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10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4 01  04 日至2024 01  10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3371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8900.00元(大写:捌仟玖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 01  24 上午093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明城服务大厅一楼,明城镇城五路16号)。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及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http://www.gaoming.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黎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冯炳芬                       

电    话:159766321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罗小姐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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