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华正荣府:禅城核心区的优质住宅选择
* 季华正荣府:位于禅城区张槎,面积为92-114平米,属于地铁沿线楼盘。
季华正荣府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季华三路,占地面积约5.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47万平方米。该项目由正荣地产开发,是一家千亿上市房企,稳居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20强。
季华正荣府的容积率为2.7,绿化率为30.56%,拥有11栋住宅楼,每栋楼有2梯4户。项目共有1228户,目前在售的户型有A户型建面约92㎡的温馨家和B户型建面约114㎡的轻奢家,带精装交付。
季华正荣府的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其所在的张槎板块是佛山禅城区的核心区域,位于季华路中芯地段,承接“总部第一街”的经济繁华。这里也是三轨交汇TOD综合发展区,其中佛山地铁2号线、佛山地铁4号线和广佛环线都在建设中,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开通。此外,季华正荣府毗邻都市产业区,将共享超约2000亿的产值机遇。
在交通配套方面,季华正荣府拥有3横3纵的路网结构,包括季华路、同济路西沿线(规划中)、轻工路和聚锦路、佛山大道、禅西大道。此外,项目距离地铁口仅800米,1站到佛山西站,4站到广州南站。
在商业配套方面,季华正荣府周边有多个商圈环绕,包括源海商业广场、雄盛王府广场、创意产业园、印象城、东基悦MALL等,购物和休闲都非常方便。此外,项目周边还有禅城中心医院和佛山市人民医院等医疗设施。
总的来说,季华正荣府是一个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住宅项目,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是不错的选择。
依云雍景湾是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大道与美景大道交汇处东北侧的住宅小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0.3万㎡,总建筑面积约38.5万㎡,绿化率高达30%,规划有25栋高层住宅,共计2382户。户型涵盖75-130㎡的二至四房,带装修交付。
依云雍景湾周边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小区距离广州地铁6号线金峰站约100米,附近有佛山一环、沈海高速、广州环城高速等主干道,出行无忧。周边还有广百百货、永旺梦乐城、河村村委商业综合楼等商业配套,满足居民的购物需求。
此外,依云雍景湾还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附近有多所学校,如里水实验幼儿园、里水中心小学、里水中学等,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总的来说,依云雍景湾是一个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住宅项目,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是不错的选择。
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永福校区功能场室改造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一、市教育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永福校区功能场室改造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JG2024-0154),于2024年01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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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第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注:①、② |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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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 |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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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 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之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之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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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条款号:45.2 |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 |
3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35.8 |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
4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37.3 |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5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45.1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6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
7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
详见原文附表四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最终开标等时间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招标人: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日期:2024年01月26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 机构能力 (14分) |
人员配置情况 |
14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详见附表四附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2分) 取得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20年(或以上),得2分;[15,20)年,得1.5分;[10,15)年,得1分;10年(不含10年)以下,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5分) 取得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得1.5分;[5,10)年,得1分;5年(不含5年)以下,得0.5分。 (3)装修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5分) 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得1.5分;[5,10)年,得1分;5年(不含5年)以下,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5分)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0.5分; ②从业年限25年(或以上),得1分;从业年限[20,25)年,得0.5分;从业年限[15,20)年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5)安全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5分) ①从业年限25年(或以上),得1.5分;从业年限[20,25)年,得1分;从业年限[15,20)年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6)装修工程师:(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0.5分; ②从业年限20年(或以上),得0.5分;从业年限[10,20)年,得0.3分;从业年限[5,10)年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7)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建筑给水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0.5分; ②从业年限15年(或以上),得0.5分;从业年限[10,15)年,得0.3分;从业年限[5,10)年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8)电气专业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0.5分; ②从业年限15年(或以上),得0.5分;从业年限[10,15)年,得0.3分;从业年限[5,10)年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9)材料工程师:(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建筑材料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0.5分; ②从业年限15年(或以上),得0.5分;从业年限[10,15)年,得0.3分;从业年限[5,10)年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注:①取得职称证书年限以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②从业年限以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 |
企业资信 (6分) |
类似业绩 |
1.2 |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工程奖项 |
1.8 |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的,每项得0.4分; (2)获得过省级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 (3)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每项得0.09分, (4)不满足以上条件者,不得分。 注:以上各小项累计最高得1.8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自最新评审年度(2022年)往前算,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 (1)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8分。 (2)连续3-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4分。 (3)连续1-2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书: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0.4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2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1分;; (4)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
企业研发能力 |
1.8 |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或行业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每个得0.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
|
合计 |
20 |
|
注: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拟派人员必须是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须提供人员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2023年11月)在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获奖】:(1)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其中: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项目类型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的合同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如有)、竣工验收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
时间以获奖证书显示的颁奖时间信息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显示的奖项名称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网页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机电类、幕墙类、设计类、钢结构类、QC及技术应用类奖项。
-
只计算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获奖,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
【第三方评价】:(1)“纳税信用等级”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须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认证证书电子版文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监委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监委官网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编号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主编或参编证明材料提供包括标准名称、编号、目录及编制单位等内容的标准规范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提供资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3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4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饰施工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5 |
装修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6 |
造价负责人 |
1 |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7 |
安全负责人 |
1 |
①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8 |
装修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9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①具有建筑给水排水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毕业证 |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 |
10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1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材料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注:1、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在册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上述人员需提供近1个月(2023年11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分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原件清晰扫描件。
2、 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扫描件,否则将不予以计分,具体为:
(1)单位在册人员提交第1点所述的社保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扫描件;(2)技术职称提交职称证书的原件清晰扫描件:(3)注册类人员提供注册证书的原件清晰扫描件(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上岗证或培训证的原件清晰扫描件;
3、以上人员配置只作为评分标准,不作为废标条件。
4、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由投标人按工程内容自行考虑并予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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