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华英附小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调整措施的通告
佛山市华英学校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华英附小”)新校区将于今年9月正式开学,为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改善通行环境,拟对华英附小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调整措施公告如下:
一、调整措施
(一)彩虹北四街设置为北往南单行路段,禁止车辆南往北通行;同时彩虹北四街东侧设置为临时停车上下客区,允许车辆靠道路左侧停车上下客,禁止长时间停车等候。
(二)彩景街为双向通行,南北两侧设置为临时停车上下客区,允许车辆靠边停车上下客,禁止长时间停车等候。
(三)彩虹北四街与彩虹路路口、彩景街与湖景路路口设置中央分隔护栏,禁止:从彩虹北四街左转进入彩虹路、从湖景路左转进入彩景街、从彩景街左转进入湖景路。
(四)彩虹路路边禁止停放车辆。
上述优化措施实施,同步调整路面标志标线设置,以调整后实际标志标线为准。
图片图1 华英附小周边交通组织示意图
二、交通路线
华英附小南门彩虹路路边禁止停车,如有停车需求应停放在彩虹北四街东侧或彩景街两侧。交通路线如下:
路线1:季华六路(西往东/东往西)→景虹路(北往南)→景虹路(南往北)→彩景街→彩虹北四街
路线2:季华六路(西往东/东往西)→湖景路(北往南)→彩景街→彩虹北四街
路线3:彩虹路(西往东)→景虹路(南往北)→彩景街→彩虹北四街
路线4:彩虹路(东往西)/湖景路(南往北)→彩虹路(东往西)→景虹路(南往北)→彩景街→彩虹北四街
离开时可通过彩虹北四街前往彩虹路,或通过彩景街前往景虹路或湖景路。
华英附小周边交通路线图
三、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后的交通组织,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按照路面指引及交通标志标牌有序安全通行。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1日
街坊们出行请注意!
8月23日至27日
南庄镇罗格小学周边道路
将实施半封闭交通管制
公告原文如下
↓↓↓
关于罗格中心市场
浪漫花火会及美食节系列活动期间
交通管制的通告
罗格村浪漫花火大会及美食街系列活动将在罗格小学前马路举办。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及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结合活动需要和村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活动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对部分路段采取临时交通半封闭管制措施。
管制时间
2024年8月23日至27日16:00-22:00
临时半封闭管制路段及活动区域范围图
请前往活动现场的村民朋友,在交通管制范围外的停车位、停车场停放车辆。因临时交通管制的路口和交通管制路段区域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村民游客谅解。
罗格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已经完成主干道一公里范围内
桉树更新改造工作
但迟迟未申请验收的高明林业经营者
注意啦
高明区本月印发通知
进一步明确宗地申请验收
和通过验收的截止时间
相关部门提醒
相关人员请尽快申请验收
否则奖励资格过时不候
2017年,高明区出台政策,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主动改造桉树林的林地经营者提供资金奖励,鼓励他们自觉开展控桉限桉行动。
该项政策实施后,得到多数林地经营者的热情拥护,但有少数桉树种植户虽在奖励期内采伐,却迟迟未主动申请验收,导致相关宗地的控桉奖励资格未能得到明确和固化,于是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开展验收。
8月14日,高明区府办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的通知》,要求符合控桉奖励的宗地(不含2022年审批采伐但未达到时间提出抚育验收的宗地),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出更新改造和抚育验收初检或复检申请,否则将被取消改造奖励资格;另外,该宗地若第一次验收(或复检)不合格,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也会被取消相应奖励。
2022年审批采伐,但未达到时间提出抚育验收的宗地,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抚育验收申请,否则同样会被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若宗地抚育验收不合格,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也会被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
区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奖励条件的林地经营者请尽快申请验收,否则奖励将过时不候。
相关链接
高明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
根据高明区有关桉改文件精神,2017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期间在我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按改造桉树面积给予林地经营者相应的改造奖励。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明确符合我区控桉奖励宗地申请验收和通过验收的截止时间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区桉树改种奖励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控桉奖励的宗地
(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出更新改造和抚育验收初检或复检申请[2022年审批采伐的宗地但未达到时间提出抚育验收的除外],否则取消相应的改造奖励;
(二)从第一次验收(或复检)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取消相应的改造奖励。
二、2022年审批采伐的宗地
(一)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抚育验收申请,否则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
(二)从抚育验收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
三、其他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街林业部门或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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