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在法治广东考评中连续5年获“优秀”
近日,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通报了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结果,佛山市获评“优秀”等次。这是自2019年以来,佛山连续第5年以“优秀”等次获法治广东建设考评通报表扬。
近年来,佛山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佛山法治实践,坚持法治佛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实践”“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开创法治监管新局面”分别获评第五届、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佛山市顺德区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佛山市“彻底放、智慧管、优化服”法治化营商环境获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佛山市连续五年获评“优秀”等次
到底有什么“法宝”?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站位高标准谋划法治佛山建设整体布局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内容列入市委全会报告、政府年度报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法治建设重大议题20余项次。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化,实现述法工作市、区、镇三级全覆盖,开展年度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述法,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法治佛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规划两纲要”,将法治佛山建设考评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全省率先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市、区全覆盖,连续三年编印《习近平法治思想佛山实践》,构建研究、学习、宣传为一体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矩阵。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法治软实力
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出台全国首部以服务市场主体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为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佛山提出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自2021年起每年更新一版《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积极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出台《佛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佛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落实举措清单》,推动法律服务资源更多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开展“营商共建 律企同行”律师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为全市400家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法律培训、合同审查等服务3000多件次,支持民营经济依法依规经营,做大做强做优。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佛山顺利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任务,全市升级上线11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累计上线433项“秒批秒办”事项和1228项“视频办”事项,累计提供数字化帮办服务上线应用3.3万多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案例荣获司法部“减证便民”十大优秀案例。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效能,从2022年以来对《佛山市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多次动态调整,目前已至第四版,免罚清单增加至491项,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增加至375项,涉及20个领域合计870项,2024年上半年,全市作出免罚轻罚案件超45万宗,涉及金额超1.68亿元。
此外,佛山积极探索科技赋能行政执法,深化无人机执法应用,发布全国首份“空天地”一体化社会治理团体标准,出台全国首个无人机执法指引,派出无人机20439架次,处理问题2558条。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深化繁简分流工作模式,2024年以来全市采用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办结时间仅需20日左右,实现普通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100%全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审理35次;开展行政复议官工作试点,禅城、南海建立“1+1+N”试点工作体系,构建“行政复议官+复议官助理+书记员”办案架构。
构建涉外法治服务平台,打造佛山涉外法治名片
近年来,佛山印发《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作为涉外法治框架,建立起大湾区内城市律师协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多次与香港律政司、澳门律师公会接触交流,联合香港律师会开展“湾区快车”法律交流活动。
创新涉外法律服务“佛山品牌”,承办第三届广东企业法律服务论坛,每年举办“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佛山专场”活动,打造成企业与律师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全市六大公平贸易工作站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组建佛山市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定期举办“律企深融·涉外沙龙”。开展“百所联百会”律师服务专项活动,为涉外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法律服务,开展精品法律服务课程巡回宣讲112场次。实施律师行业“强专业 创品牌 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4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6家律师事务所入选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培育律师事务所。佛山现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1名,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先锋、新锐人才69名,佛山市涉外律师领军、先锋、新锐人才68名。
稻谷收获期遇到阴雨天气较多怎么办?
别担心,佛山粮食烘干中心
让晒粮不用看天气的“脸色”
众所周知,稻谷烘干是
保障水稻颗粒归仓的重要环节
为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
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
近年来,佛山积极推进粮食烘干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佛山市共有8个烘干中心
日烘干总能力达962吨
具备满足全市稻谷大面积收割需要
如今晚稻已经播种,等待丰收的到来
为充分发挥烘干中心作用
避免水稻等粮食作物因霉变造成损失
确保晚稻丰收和全年粮食目标任务完成
小编整理了佛山市8个烘干中心信息表
各区农户可根据需要进行联系
自愿、有偿原则开展粮食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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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现有8个烘干中心(点)信息汇总表
当前,三水区正密集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上岗作业行为“零容忍”,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自行动开展以来,三水区已查处十余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占某聘请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4日,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发现正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工程承包方占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作出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重工(佛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19日,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重工(佛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作出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别提醒: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危害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另外,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属于违法行为,必追责。
三水区投诉举报电话:0757-87709326,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涉假问题线索,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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