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当前,三水区正密集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上岗作业行为“零容忍”,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自行动开展以来,三水区已查处十余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占某聘请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4日,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发现正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工程承包方占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作出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重工(佛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19日,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重工(佛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作出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别提醒: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行为危害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另外,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属于违法行为,必追责。
三水区投诉举报电话:0757-87709326,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涉假问题线索,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感谢司法所提供机会让我分享,当我为满头白发的老人义务理发,他对我说谢谢的时候,我的内心很充实,感觉很有意义...”
日前,在禅城区南庄司法所开展的“心心相印从善行”主题教育活动中,2名社区矫正对象和1名志愿者讲师分别分享了他们参与公益活动的心路历程。于某不仅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作为公司负责人还多次组织员工参与无偿献血;钟某为16户困难家庭捐赠价值近万元的物资,帮助他们实现微心愿。资深志愿者讲师袁老师,毅然辞掉高薪工作投身公益事业,10年来用爱心和温暖点亮无数人的心灯,为她们注入生活的希望。
此次活动是南庄司法所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是该所坚持党建引领,多措并举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矫心正行,推动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果。
党建引领,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南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建引领的工作主线,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社区矫正工作互相融合。以司法所为枢纽,充分发挥24个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党委、社区党员等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重点一帮一”服务,配合司法所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生活。2024年上半年,共开展“重点一帮一”服务75人次。
该所践行“党务融合业务”,以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治理。司法所积极联动基层党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如社区环境美化、普法宣传进社区、社区便民服务开展等志愿活动。2024年上半年,司法所共联动各村居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活动3场,社区矫正对象参与16人次,服务社区居民200人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5场,社区矫正对象参与22人次,服务社区居民350人次。
南庄司法所开展党建元素鲜明的思想教育,以党史为镜,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并以红色教育基地为依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前往“罗登贤事迹展馆”参观学习,弘扬南庄本地革命先烈不畏艰难,无私奉献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矫正对象改过自新。
善用资源,谱写社区矫正新篇章
南庄司法所一直注重联动各方力量,多元协作,推动辖区社区矫正有序发展。截至2024年7月,司法所组建了一个不少于20个合作单位的资源库,包括综治办、派出所、交警、妇联、公服办、慈善会、志愿者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开展教育矫正、政策宣讲、心理辅导、公益活动等服务,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其中,志愿者袁老师是一名家庭教育讲师和心理咨询师,从2022年开始成为司法所合作伙伴,累计开展家庭教育及心理健康主题讲座6场,惠及社区矫正对象270人次,提供心理辅导5人次,协助两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舒缓心理压力,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渡过困境。
延伸管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所的一大助力,协助司法所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显著。驻所黄警官充分发挥丰富的执法经验,把好“入矫关”,通过入矫宣告让矫正对象明晰身份意识,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筑牢“安全关”,通过实地走访直观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及动态,及时掌握风险点,排除隐患;严守“底线关”,对于不服管教的矫正对象,充分发挥延伸管教警察的震慑作用,彰显社区矫正的威严。
紧贴主题,丰富教育矫正新内涵
南庄司法所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开展内容多样主题鲜明的集中教育。以分类管理为策略,实施精准化教育矫正,联动派出所、交警、公服办、妇联、禁毒协会、家综等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时事热点、重大时间节点等因素,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今年上半年,共开展线下集中教育7场,参与的社区矫正对象共315人次,涵盖交通安全、反诈宣传、禁毒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
其中,联合交警四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题教育;联合派出所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预防宣传”;以全国禁毒日为契机,联合禅城区禁毒协会开展“远离毒品除祸害”禁毒常识教育;联合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展“知法守法,重塑新生”的专题教育活动等。通过多部门联动开展集中教育,推动教育矫正的实效性,极大提高了教育矫正的质量,实现精准矫治。
依托阵地,探索公益活动新路径
南庄司法所加强多方合作,积极拓展公益活动形式和内容,不断推动公益活动常态化、多元化。我所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与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紫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湖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佛山市老友幸福餐饮有限公司等达成合作协议,建立了4个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并与南庄村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南庄镇“启明星驿站”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公益阵地作用,每月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在活动基地参与交通安全劝导、法治公园清洁与学习、派发普法报纸、探访社区困难家庭等志愿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的归属感,促进他们的“再社会化”。
暖心帮扶,展现矫正工作新成效
南庄司法所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秉持精准帮扶的信念,务本求实、持续发力。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不是“给予”,而是“支持”,传递了人文关怀,体现了尊重与信任。
社区矫正对象农某为外地户籍人员,文化水平低,失业近一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恰逢寒潮来临,其住所简陋,无法抵御寒风。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帮助他把窗户补好,同时聚焦其就业问题,联同延伸管教警察多次对其进行教育谈话,鼓励其正视困难,并传授面试技巧,在司法所的陪伴下,农某终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受病情折磨,工作受影响,收入骤降,加上长期夫妻矛盾,导致负面情绪爆发,扬言要跳桥轻生。危机时刻,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延伸管教警察紧急介入,以其关心孩子为切入点激发他的求生欲望,引导其正向思考,并做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最终黄某某打消了轻生的念头。
这些事例背后蕴含了司法所用心、负责的工作态度,传递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突显了帮扶工作的成效。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下一阶段,禅城区南庄司法所将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一大主线,牢牢抓住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两大任务,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广度与深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了《关于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是对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确保小学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
基本托管2.5元/生·课时
每天不少于1课时
《意见稿》提出,在基本托管上,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
兴趣拓展由学校提供,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的课后兴趣拓展课程,鼓励学校提供个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收费标准按基准价×班级基准人数÷学期初兴趣拓展课程报名人数进行分摊。兴趣拓展课程所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
《意见稿》要求,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应不高于本区域青少宫同类课程收费标准,且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以上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得价外加价,不得获取收益。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
《意见稿》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要坚持公益非营利、自愿参与的原则。
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由学校直接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课后服务费用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同时,学校应当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告知家长和学生收费标准,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课时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非寄宿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收取第一节课后服务基本托管费用,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五年,《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试行)》(顺发改通〔2021〕55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9月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函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德民路3号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政编码:528300
电话:22836304
电子邮箱:zhouzewen@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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