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程序/佛山禅城职工未就业配偶参保生育保险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注: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这里所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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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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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2、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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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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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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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标准一览
扩展资料:
市民分娩当月属在禅城区参保的第12个月,没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该情况下办理生育零星报销,是按参保已满1年还是未满1年进行申报?
答:按未满1年进行申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参保人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是在佛山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第13个月(含)以上。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提交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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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的自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提供的资料:
☑单位申领常规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1)《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1.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无误;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收原件1份。
☑单位申领特殊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1)《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1.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无误;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收原件1份。
(2)《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1.参保人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其生育津贴的需填写;2.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需填写。);收原件1份。
(3)原单位已注销证明材料;(1.属于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注销且有承继单位的,由承继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供;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无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情况说明;(1.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收原件1份。
(5)医学证明材料;(1.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2.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学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结婚证明;(1.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或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2.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有效时间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时间;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2.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期间;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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