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佛山顺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
受理人员应当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办人原因,不予受理。
受理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将失业人员的申请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
(二)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交失业人员,并在其《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上做好申领失业金记录。
(三)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表一)归档。
(四)从次月起通过指定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五)如属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本人凭《身份证》、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打印《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核定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申办人签名后归档,一份由申办人自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五天内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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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村(居)劳动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先按规定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本次失业登记情况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
2、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勾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之页)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至16页复印件;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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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
(3)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5)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就业服务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处罚
1.《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对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出,社会保险部门应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单位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解决方法
1.如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总额的两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2.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导致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佛山顺德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一)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丧葬抚恤类待遇项)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属关系证明,其中:
(1)结婚证或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失业人员之页)等能反映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配偶且双方不是同一户口簿、或者属于配偶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且不能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3、丧葬抚恤待遇划入死亡人员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内,若该账户已销户,遗属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可提供遗属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火葬发票原件。
(三)计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2、抚恤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3、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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