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申领新农保养老金/佛山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申领新农保养老金
一、享受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一)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二)本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期连续缴费;未按期连续缴费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本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期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足15年的差额年限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手续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符合申领新农保养老金条件的,在每月20日前(含20日,下同)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村(居)办理申领手续:
(一)参保人填写《顺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农商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已领取《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折》的,需提供记账折原件;
(五)达到退休年龄后迁入我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推荐阅读》》》
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顺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佛山顺德申领新农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查询,领取,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养老保险指南。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籍的农村居民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调整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增加35元
定比调整
定比调整则是按照每人每月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75岁以上人员有高龄津贴
每月加发100元作为高龄津贴
相关阅读
今年1至9月的增加额已在9月30日补发,10月的增加额待通知补发,预计将在本月发放。
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上调增比7.1%
佛山养老保险金高龄补贴
2016佛山养老金补发时间
2016佛山养老金上调
佛山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恢复发放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办理地址在哪里?详情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
办理条件1.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
2.不按时进行年度认证的离退人员重现需恢复发放养老待遇;
3.企业单位的离退人员出现失踪重现、刑满释放或其它原因申请续发基本养老金的,由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续发手续。
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2.业务办结后,由申办人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2.失踪重现、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3.《养老保险恢复发放退休人员待遇申报表》
4、《更正离退休人员信息申报表》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