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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入户办理/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条件

时间:2020-09-23     人气:1088     来源:     作者:
概述: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2) ......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 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4] 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8] 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 《计划生育服务证》。

  [10]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婚生小孩,

  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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