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婚姻生育变动情况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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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才有效。
●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该主动到流入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的相关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除外),应每季度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一次孕情检查,并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及时寄回户籍所地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持证人离开申请登记的乡、镇、街道到另一地时,应按规定向新暂住地重新办理交验手续。
●持证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佛山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意事项
1、 在广东省内经商、务工的,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3、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4、 办理《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3次查环查孕。
5、男性确需办理《婚育证明》的,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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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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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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