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指南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
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2、缴费工资
3、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4、个人账户金额
5、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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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参保缴费期间终止关系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返还个人账户,终止新农保关系:
(1)参保人达60周岁,新农保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不愿继续缴费;
(2)参保人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其新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职保;
(3)参保人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出国定居;
(4)参保人缴费中途死亡。
2、领取待遇期间终止关系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申请终止待遇,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新农保关系:
(1)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
(2)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国)定居);
(3)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选择享受职保基本养老金的。
提交材料
1、参保缴费期间终止关系:
(1)缴费期间死亡:
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户口簿本人之页注销记录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参保人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出国定居:
①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公安部门发出的《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的出境定居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3)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
①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领取待遇期间终止关系:
(1)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① 申办人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报减表》和《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申领核定表》;
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供户口簿本人之页注销记录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④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
①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③ 出境(国)定居:还需提供出境(国)定居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书一份。
④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到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览表
注:一次性最长的缴费年限为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具体可缴费时段以参保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佛山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金额如何计算?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
注:办理变更、补充参保历史,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情况》并分别按以下业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参保记录维护:提供当时增减表或名册表复印件、手册等可以证明当时申请人的参保证明资料,
2、多收、少收、漏收社保费:提供当时增减表、单位书面申请。
3、放弃欠缴社保费:提供单位欠缴情况及个人欠缴情况、个人申请。
4、重复参保:提供当时增减表、名册表、手册、工作简历、单位加具意见的个人申请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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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材料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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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山企业医疗保险(统一3357元)
【缴费比例】
单位:5.6%
个人:2%
【缴费基数】
单位:255.13元
个人:187.99元
说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80%,即3357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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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提交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参保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零星报销:
参保人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复印件)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若市外就医需提供市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出院小结(原件)
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意外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外伤入院申请表(原件)
失业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现场结算:
(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零星报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0757-82981159
办理地点
1、 市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2、 参保所属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1、 医院前台:周一至周六24小时;
2、 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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