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禅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申报医保时间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以下执行:
1、在职参保职工:
1)本市户籍: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设立医保个帐户。
2)非本市户籍: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0%;个人不缴纳,不设立医保个人帐户。但可选择按本市户籍的标准缴费,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 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下同。
新参保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起,并连续缴费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中途中断缴费超过30天后续保的,视作新参保。
3)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均由失业保险基金划拨,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4)在上述单位的征缴比例中,划出0.5%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职工:
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不用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① 退休时医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25 年;
② 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时,其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的人员)。
退休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由本人分别按办理补缴时医保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后的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每年的7月份为年度调资时间;办理补缴业务时间为每月的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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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包含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即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并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我市幼儿园(需3周岁以上)、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三)随迁子女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6日—6月25日
【申报地点】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参保费用】
个人缴纳318元/年(其中住院258元,门诊60元),政府补助532元/年(其中住院472元,门诊60元)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承担比例
(一)、缴费标准:
1、在职参保职工:
1)本市户籍: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设立医保个帐户。
2)非本市户籍: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0%;个人不缴纳,不设立医保个人帐户。但可选择按本市户籍的标准缴费,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 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下同。
新参保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起,并连续缴费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中途中断缴费超过30天后续保的,视作新参保。
3)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均由失业保险基金划拨,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4)在上述单位的征缴比例中,划出0.5%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职工:
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不用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① 退休时医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25 年;
② 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时,其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的人员)。
退休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由本人分别按办理补缴时医保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后的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每年的7月份为年度调资时间;办理补缴业务时间为每月的25日前。
(二)、基金管理:
1、个人帐户(按本市户籍标准缴费的参保人):
① 在职(含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月按缴费基数的 0.8% 划入;
② 退休: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
2、统筹基金:
除划入个人帐户和生育保险基金外,其余保险费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
3、医保补充保险费:
医疗补充保险费每人每月为5.1元,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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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审批表(可在区社保局网站下载),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二)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需同时参加本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种。
(二)年度申报期内申报并扣费成功的,从7月1日起可享受相应待遇,过了年度申报期申报的,按中途参保处理。
【办公地址】:
社保分局名称
地 址
参保咨询电话
祖庙分局
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82340562
张槎分局
张槎塱沙路123号
82980081
石湾镇分局
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88017505
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82019186
禅城区社保局服务咨询电话:88881200 居民保险关系科电话:8234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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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享受的居民门诊待遇具体包含哪些?
(一)参保人到承办医疗机构就诊时,除按次数交纳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外,属于各区《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按各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中草药方剂每剂封顶5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禅城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南海区:全部参保职工享受提高型待遇(不含健康体检),其中纳入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按80%、70%和50%报销。
顺德区:参保人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高明区:参保人每次交5元后,其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药品目录》的费用予以100%报销。
三水区:在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总部外的承办医疗机构按社区承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中草药方剂每剂报销金额不超过5元(含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使用《药品目录》内肌肉注射药品时所发生的注射费、材料费:在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其他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二)各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在就诊方面作了些规定,主要有:参保人就诊时按一天1诊次,每诊次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5-7天量的原则开药。每诊次最多允许同一医生开具中、西药处方各1张。中、西药处方由不同医生开具的按2诊次计算。诊次、处方数、药品种类超出上述规定范围或同一种药品重复使用时间和超过常用量的处方,不得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由参加人自负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待遇的具体内容,可登陆www.fssi.gov.cn或在当地社保办事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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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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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保人在市外生病住院申请医保报销的条件:
参保人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疾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注意:须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核准手续的,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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