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长驻异地人员就医申请指南/佛山五区不同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汇总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提出申请:
业务情形 1: 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一、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受180天限制)。
业务情形 2: 异地就医变更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享受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要求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为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原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发生变更的。
2)若参保人要求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业务情形 3: 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要求注销异地就医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异地就医变更医疗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表2 异地就医申请及变更异地就医地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核查原件,核对参保人所选的医疗机构及异地社保机构的审核意见,若确认无误,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1.收原件。2.单位拟派驻市外工作超过(含)180天的提供
1
0
纸质
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及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提供。2.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表3 异地就医注销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2.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长驻异地就医业务时,可核对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原件。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书面注销申请书
收原件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并经复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补正的资料。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办理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㈠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
㈡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住院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注: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特的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㈣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佛山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救助资金;
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
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推荐阅读:【佛山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未规定时间为其员工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交材料
1、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表》
2、补缴证明资料,包括员工工资单、会计凭证、员工花名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补缴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
2、所属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补缴核定单据给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持补缴核定单据,到当地地税部门刷卡缴费。
收费标准
业务不收手续费,补缴费用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到单位社保业务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
办公时间
每月1-2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赠与公证书》及《接受赠与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四)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的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及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五)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六)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加收: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
(2)《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
(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5)纳税申报表(1份);
(6)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一式3份,大小规格:A5)。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
(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
(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
(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八)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时,需提交《购买住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的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间赠与集体划拨土地性质的住宅,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维持房屋集体划拨土地性质而赠与过户房地产的意见证明;
4、原村民赠与村改居范围内的住宅给直系亲属,提交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原村民证明。属“原村民”赠与村转居范围内房地产给非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并申请80㎡免补地价优惠的,须提交已经房地产所在地居委会确认的《免补地价优惠申请》及户口簿复印件;
5、土地权属来源于流转的房地产赠与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意见;
6、赠与产权人购买所得的房改房的,需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同意转移房地产;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7、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办理赠与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的,转让方必须先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8、因受遗赠房屋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9、不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间赠与住房的需符合佛山市住房限购政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发证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相关阅读>>
佛山顺德区房地产赠与(费用+流程)
佛山顺德区房地产赠与办理材料
佛山顺德区不动产业务办理(地址+电话)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