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事故处理残疾赔偿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汇总
佛山交通事故处理残疾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604534.20元,二级伤残:544080.78元,
三级伤残:483627.36元,四级伤残:423173.94元,
五级伤残:362720.52元,六级伤残:302267.10元,
七级伤残:241813.68元,八级伤残:181360.26元,
九级伤残:120906.84元, 十级伤残: 60453.42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210856.80元,二级伤残:189771.12元,
三级伤残:168685.44元,四级伤残:147599.76元,
五级伤残:126514.08元,六级伤残:105428.40元
七级伤残: 84342.72元,八级伤残: 63257.04元,
九级伤残: 42171.36元,十级伤残: 21085.68元。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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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尸体处理的时限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七、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八、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九、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一、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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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摩托车回收企业网点一览表
序号回收服务点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1
佛山市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桂城文华北路新约工业区
86316880 86261574
2
永灵汽车摩托车维修店
桂城文华北路叠南细围仔8号
82828771 13809704505
3
进盈汽修厂
桂城华翠南路
86711677 13809704258
4
爱车一族汽车服务行
桂城海四路富泽商业城首层
13542598378
5
爱车一族汽车服务行
桂城夏西南平西路
1368744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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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76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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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回收咨询网点
桂城西约工业区(海三路敦煌茶艺馆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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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杰典当回收咨询网点
南海桂城锦园路8号中海万锦豪园紫荆商业102铺
8103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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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洲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平洲二居一街商业城D栋
8676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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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忠记摩托车维修部
平洲三山西江环岛西路
13702444784
14
官窑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官窑驿园西路32号
85887997
15
官窑马仔摩托车维修部
官窑永安大道东11号
85883759
16
美华回收咨询网点
狮山镇红星南路南油路段美华店
86660998、86660488
17
仁昌回收咨询网点
南海官窑永和官西村孙土岗(塘联市场直入3公里左右,仁昌公司旁)
88531291
18
九江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九江大道大新交警中队
86552126
19
沙头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沙龙路(沙头中队正门)
86919838
20
华顺回收咨询网点
九江镇大正路华顺店
86559863
21
盐步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广佛路平地布匹市场盐步中队正门
85752909
22
黄岐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海北大道黄岐中队侧
85995606
23
大沥雄记摩托车维修部
桂江路奇槎路口
13928681112
24
骏宝回收咨询网点
南海区大沥沥东江夏西边围1-2号铺
18666504141
25
广赢回收咨询网点
南海大沥镇太平高尔夫路雷边工业区(广赢公司旁)
81826277
26
星球回收咨询网点
大沥教育路荔庄新铺3号
18924550997
27
怡丰花园回收咨询网点
黄岐怡丰花园18号
13535892324
28
西樵诚信摩托车维修部
樵乐路(欢乐天地对面)
13702427673
29
西樵伟贤车行
西樵文明路文明桥头
86883898
30
西樵联兴摩托车维修部
西樵轻纺城樵华路33号
86848484
31
西樵大昌车行
樵乐路
86843057
32
结玲回收咨询网点
西樵民乐祖仁牌坊1号铺
13528955588
33
樵金回收咨询网点
南海西樵樵金路崇南二十五队商铺首层23A号商铺
18038826982
34
里水焯记
里水甘蕉路86号焯记摩托车维修部
85631324
35
里水红棉摩托车维修部
里水大道中191号
66627855
36
华弼回收网点
南海里水大冲展旗工业区内(碧桂园山水桃园入口旁,华弼公司旁)
85665999
37
骏兴回收咨询网点
里水下冲联江路大冲工业区口斜对面骏兴店
85689777
38
和顺大头辉摩托车维修店
和顺文教大道3号铺
85112550
39
和顺恒通摩托车维修店
和顺大道59—11号
85118044
40
创兴回收咨询网点
桂丹路罗村交警中队斜对面创兴铺
86448003
南海区摩托车入户政策
1、2014年9月1日起,“禁摩”区域(桂城街道东至桂澜路,北至佛山水道(含桂澜路以东、海八路以北与佛山水道合围区域)、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南至与禅城交界处,以及东二村、石石肯村)内的居民不得再申请注册登记摩托车。
2、除“禁摩”区域外,桂城街道的其它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保持“一户一摩”不变。
3、2014年9月1日起,除桂城街道外,南海区的其它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由“一户一摩”调整为“两证一摩”(“两证”是指南海区户籍身份证和摩托车驾驶证、“一摩”是指只能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但拥有“两证”的居民已注册登记小型客车的,不得再注册登记摩托车。
南海区禁摩区域[推荐阅读:佛山南海区禁摩区域(图)]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试点应用工作,落实便民惠民举措,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进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工作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5〕344号)要求,我市车管部门决定自2015年10月30日起,向全市五区办理小型汽车新车(二手车除外)注册登记的车主,提供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服务功能。
新车主只要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注册并登陆后,可通过该平台机动车业务模块中的预选机动车号牌功能,为新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可预选的机动车号牌为:粤E00A01-E99C99、粤X0A001-9C999、粤Y0A001-9C999号段中尚未被选用的号牌号码。操作指南请在机动车业务模块中查询。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5年10月27日
办事地址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82962829;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禅城区绿景路交安检测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驻车城办证大厅。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电话:86263166;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电话:22835178;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分所。电话:87732412;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西70号。
高明区:高明车管分所。电话:88221216;地址:高明区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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