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怎么预约办理澳门旅游签注/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续签指南
为有序做好赴澳门旅游签注办理工作,高明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全区集中办理。全区办理持证申请签注业务(包括澳门旅游签注),需前往高明区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办理。
预约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小程序”预约后再前往办证。
点击进入:预约入口
赴澳门签注需要什么手续?
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居住证(非佛山户籍)。
居民办理赴澳门旅游签注的手续同之前手续有不同吗?
第一:可申请人群不同
恢复前是内地居民都能办,而8月26日至9月22日只是广东省居民(含佛山居住证持有人)可办。
第二:办理方式不同
恢复前可自助办、窗口办,恢复后暂时只能是网上预约后,再到出入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办理。
第三:领取时间不同
之前大部分申请人通过自助办实现立等可取,恢复后窗口办理签注需要5个工作日。
现场续签
办理条件:
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在1年以上可再次申请签注。如果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1年,但在3个月以上,可申办3个月有效的个人旅游签注。
所需材料:
本人持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即可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持港澳通行证、代办人身份证)
注:
1.未满16周岁的儿童办理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可由监护人(父母)一方陪同或代办,持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陪同或代办监护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2.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单位出具意见,即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盖章签字,并勾选相应的签注选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5)领取受理回执
大厅内机器办理:机器自助,按照机器的操作流程提示续签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为1个工作日;符合自助设备办理签注的立等可取
续签费用: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至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二至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签注240元。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1.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
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
2.网上续签流程
① 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网站网上申请平台:http://www.gdcrj.com/wsfwdt/wssq/
② 根据需要选择申请签注类型
③ 准确填写申请表。取证方式可选择邮政速递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注:邮政速递服务范围仅限广东省内。
如果没有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申请人须携带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原件、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签注。
3.支付宝续签
2017年2月21日起支付宝可支持国内109个城市,异地续签港澳通行证。
1、办事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办事人阅读办事指南,自查办理条件;
3、办事人在线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表单、提交电子材料(对于适合邮寄提交材料、递送结果的事项,办事人可选择邮寄材料方式、邮寄结果上门服务);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预受理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5、通过预受理后,办事人到实体窗口提交材料;
6、工作人员验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审核办理资格、签收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提供受理回执给办事人,并短信通知办事人;不予受理,也发短信告知原因;
7、部门工作人员对办件进行审批办理,并短信告知办事人(如通过审批,则向办事人发办结短信通知;如不通过审批,则短信告知未能通过原因);
8、办事人带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结果(对于适合邮寄递送结果的事项且办事人选择了邮寄服务的,事项办结后邮寄结果上门;对于办事结果可电子化(如信息通知类)的事项,办事人在线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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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流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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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
【签注种类】可签发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二次、一年一次、一年二次签注。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可通过出入境受理窗口、自助申请机、网上、微信、短信、电话、邮政代办等方式申请。
办事说明:广东省从5月20日起,启用了电子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
办理条件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办理材料办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其他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2)赴香港就业: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3)赴澳门就学: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7)赴澳门随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佛山出入境证件办理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免登记自助通关须知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按以下程序走:
(一)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佛山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请用A4纸打印)
(二)申请渠道
我市常驻户口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或补发并申办个人游签注的可在我市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探亲、商务、其他和逗留等签注的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学习签注在港期间需换发通行证或签注的,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5、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2、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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