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户口漏登补录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市居住地址变更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点击下载)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户口底册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户口专用章)。
[5]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属整户漏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7]其他所需证明个人户口的资料。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凡所持有效期内居住证与居住证地址不一致的,均可申请居住证地址变更。
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提交材料—办理更换—发放证件
收费标准
免工本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原有居住证芯片无问题,签注完成后可当场发证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注: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父母随迁的,提供《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持卡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注: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
注: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点击下载)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户口底册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户口专用章)。
[5]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属整户漏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7]其他所需证明个人户口的资料。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所需材料
1.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
[9]反映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人身份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
[10]公司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包含国税及地税),年度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申请人的纳税份额计算:公司、企业纳税额×申请人的出资比例。投资人、合伙人入股公司企业不满12个月的,公司、企业纳税额按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股东之日起计算。
[11]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3]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申请条件
【换发】在佛山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如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
【补发】在佛山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换发和补发,其本人应到我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原居留证件过期再次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代办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办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邀请单位或者个人保证申请人在华所需费用的,须提交保证书(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受理机关
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同时须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居留证件申请。
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应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补发居留证件申请,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时已过期的,按非法居留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楼)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注: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临时住宿登记地、工作地、被探望人住宿地选择不同的受理机关。高明区及三水区均需在市出入境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换发的,应提交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出示被损毁证件,提交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因遗失或被盗抢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五、办证时限
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可登陆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www.fsga.gov.cn(首页>警务E超市>表格下载>出入境)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本人前来申请的,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代办人签名。
2、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所需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市内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后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在婴儿取得新护照后,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及时持婴儿新护照和与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签证证件。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证时限;对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急事急办的,根据实际情况1-2个工作日办结。
6、【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
【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7、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相关人员的姓名翻译为英文),并加盖该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印章。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由于拒签造成申请人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10、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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