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市外迁入办理详细指南
办理条件
出国外、境外定居
提交材料
出国定居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一、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二、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注: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父母随迁的,提供《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持卡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注: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
注: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办理材料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特殊情形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佛山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签注需7个工作日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除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最重要的证件是入台证,而办理入台证是由旅行社办理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台申请表
2、紧急联系人(必须同一户口的)
3、照片
4、来往台湾通行证
5、有效签注
6、紧急联系人身份证正反扫描
7、财力证明(学生提供父母的,并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应该就可以)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点击下载)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户口底册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户口专用章)。
[5]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属整户漏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7]其他所需证明个人户口的资料。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凡所持有效期内居住证与居住证地址不一致的,均可申请居住证地址变更。
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提交材料—办理更换—发放证件
收费标准
免工本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原有居住证芯片无问题,签注完成后可当场发证
联系电话
8332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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