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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市外迁入办理详细指南/佛山市户口漏登补录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时间:2020-09-27     人气:2737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注: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父母随迁的,提供《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持卡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注: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

  注: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点击下载)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户口底册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户口专用章)。

  [5]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属整户漏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7]其他所需证明个人户口的资料。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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