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已发布→
广东省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一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关于“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压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省产业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的主体责任,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织密织牢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的安全防线,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压实企业和工业园区主体责任
1 .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工作专班,“一企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落实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网格化、信息化、班组化管理。
2 .落实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成立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工作专班,“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小组,落实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
3 .工业园区内的农贸市场、商超、餐饮、住宿、教育、医疗等场所,要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实施场所分类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和必需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强化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5 .完善员工分类登记造册管理,对在职员工要做好工作部门/班组、居住场所的信息登记管理,要将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视同在职员工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鼓励运用粤省事 APP 企业团体码等数字化方式进行管理。
6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7 .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橱窗、内部邮件、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措施。
8 .提倡工作人员尽量不要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有外地返岗人员的,要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省外返岗人员严格按照《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四版)》执行,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9 .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建立健全高效的保障机制。
10 .所在县(市、区)发生本土疫情时,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要求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核酸检测。
三、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11 .对进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员工要进行体温检测,对社会面人员的出入严格执行“戴口罩、扫场所码、查行程卡、测温、登记”等管理措施,对入粤货车司机严格按照《入粤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执行。厂区和工业园区门口应设置临时观察点并配备必要的防疫处置条件,体温异常或者“黄码、红码”人员,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2 .加强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处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等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3 .加强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会议场所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
14 .加强密闭、半密闭空间防疫管理,做好餐位、工位、床位、活动轨迹等“四位管控”,建立以部门/科室/班组为最小工作单元的防疫单元(包括安保、清洁等工勤人员),倡导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
15 .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培训以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四、强化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6 .保持办公室、食堂、卫生间清洁卫生,按照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B要求,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及通风,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办公楼层、住宿楼层、食堂等公共区域与设施进行消毒。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取餐时保持一米间隔,鼓励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17 .改善员工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18 .企业通勤车应加强通风消毒,员工上车前须完成“测温、验码”等措施。
19 .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未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20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五、强化员工个人防护
21 .对符合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条件的员工,及时督促落实“应接必接”,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
22 .员工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自我防护,及时进行手卫生。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23 .作业岗位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24 .员工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要尽量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六、强化涉疫风险区域及境外物资常态化疫情防控
25 .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涉疫风险区域及境外物资处理,督促作业员工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隔离衣,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
26 .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对涉疫风险区域及境外物资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并加强对该固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27 .建立涉疫风险区域及境外物资台账,明晰往来详细信息,做到可追溯。对作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现录像可查。
28 .作业时选取科学消毒方式对货物、邮件进行消毒;对作业员工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品,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七、强化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29 .设立隔离观察区并配备有效防疫用品,当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尽快按要求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30 .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员工后,其工作岗位和宿舍人员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排除风险前尽量减少接触他人,做好个人防护。
31 .企业或工业园区内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办的指导下做好关键岗位和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工作。
八、强化应急处置演练
32 .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本工作指引要求,结合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动态调整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确保有效运转。
33 .适时开展全员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和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规范进行应急处置。
34 .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建立与属地社区、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点对点”信息报送机制并主动寻求其指导,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九、强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统筹
35 .要充分利用好“粤商通”APP(下载网址https://yst.gdzwfw.gov.cn/),及时接收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信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依托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及时反映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
36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下,要用好用足《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等纾困惠企政策,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国家和省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的,从其要求。
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重点场所(区域)
疫情防控指引
序号 |
重点场所 (区域) |
防控指引 |
1 |
厂区、园区门口 |
厂区、园区员工: 5.“黄码”“红码”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不得进入,并按规定处置; 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
社会人员: 6.“黄码”“红码”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不得进入,并按规定处置。 |
||
2 |
车间及办公场所 |
1.戴口罩; |
3 |
会议室 |
1.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 3.参会人员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
4 |
活动场所中央空调系统 |
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
5 |
员工食堂 |
1.加强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 |
6 |
员工集体宿舍 |
1.改善员工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
4.保持通风顺畅; |
7 |
涉疫风险区域及境外物资处理场所 |
1.设置相对独立的固定场所; |
8 |
园区内的农贸市场、商超、餐饮、住宿、教育、医疗等场所 |
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 |
9 |
强化应急处置演练 |
1.按“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
备注:供各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疫情防控参考使用,可制作张贴在门口、宣传栏等显眼位置。
龙江镇三联工业区SD-G-02-04-01-09之一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
龙江镇三联工业区SD-G-02-04-01-09之一地块拟于近期进行公开交易,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该地块信息进行前期公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土地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龙江镇三联工业区SD-G-02-04-01-09之一地块 ;地块宗地图号:144012-016;面积:9855.71平方米;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一区为一类工业用地(M1);二区为公园绿地(G1);三区为道路用地(S1);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用地、规划基本情况(具体以《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容积率:一区:3.0≤FAR≤4.0;二区:作公园绿地使用;三区:作道路用地使用。
建筑密度:一区:35%≤D≤65%;二区:作公园绿地使用;三区:作道路用地使用。
绿地率: 一区:≤20%(且≥10%);二区:作公园绿地使用;三区:作道路用地使用。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属于顺德区村改项目,拟用于发展家具制造类项目。其主导产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之“C2110木质家具制造”、“C2190其他家具制造”。项目用地不得发展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用地权属单位委托起拍地价:根据地块市场评估价及项目评估情况确定。
四、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地块正式挂牌公告前,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提纲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顺德区龙江镇土地发展中心,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
联系人:谭小姐、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23888782、0757-23888740;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龙江镇政府。
五、重要提醒事项
(一)本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内,出让委托人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要求,对所有提交申请并受理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认为不符合用地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本宗地的建设要求以地块正式出让时的公告文件为准。
六、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书(样本)
2.宗地图
3.卫片图
相关附件可登录龙江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查阅下载。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龙江镇三联工业区SD-G-02-04-01-09之一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pdf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通广场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2015-440606-59-03-011106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国通广场项目一期D3栋装修工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陈村镇白陈公路石洲路段国通广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通广场项目一期D3栋装修工程(一标段),本次招标的包含室内精装修(共12层)、公区精装修(共25层)、毛坯层(共10层)、避难层(共3层)及屋面层管井等。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0,138,776.59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国通广场项目一期D3栋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精装修范围为12至22层、33层及34层,共12层,288户的户内装修,主要施工内容:地面装修、天面装修、墙面装修、门窗、栏杆、夹层、橱柜、整体卫浴、隔墙、烟道等工作内容;安装部分包括电气配电照明、室内给排水、暖通预埋穿孔、消防喷淋改造等;
(2)公区精装修范围为负二~10层、12~18层、20~22层、33~35层,共25层,主要施工内容:地面装修、天面装修、墙面装修、门窗装修;安装部分包括墙面灯具安装、墙面开关插座安装、墙面预留等;
(3)毛坯层施工范围为11层、23~27层、29~32层,共10层;主要施工内容:水管井、排气井、烟井位置楼板开孔,排气井、烟井管井墙身砌筑抹灰;水管井位置出的楼板孔封堵等;
(4)避难层及屋面层管井施工范围为10、19、28层避难层及屋面层;主要施工内容:19、28层管井墙身砌筑及抹灰、十层转换层排水主管以及10层以上排水立管。
具体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等级均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5月至 2022 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接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3)业绩证明(除业主证明外)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1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0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0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 )。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1号七层707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
邮 编:5283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 杨工 |
联 系 人:区工、钟工 |
电 话:0757-29994621 |
电 话:0757-8262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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