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宗物业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宗物业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HCCJ2022-3)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招租项目定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进行公开投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荷城街道明华路7号(旭日锦洲小区)首层商铺20宗等物业等物业(如下);
出租物业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结构 |
面积(㎡) |
用途 |
现状 |
所在楼层 |
租赁期限 (年) |
招租底价 (元/㎡/月) |
竞价幅度 (元/㎡/月/次) |
1 |
明华路7号101 |
框架十七层 |
115.47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2 |
明华路7号102 |
框架十七层 |
91.45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3 |
明华路7号103 |
框架十七层 |
121.79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4 |
明华路7号104 |
框架十七层 |
116.4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5 |
明华路7号105 |
框架十七层 |
92.22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6 |
明华路7号106 |
框架十七层 |
80.86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7 |
明华路7号111 |
框架十七层 |
141.24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8 |
明华路7号112 |
框架十七层 |
132.69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9 |
明华路7号113 |
框架十七层 |
118.11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0 |
明华路7号114 |
框架十七层 |
144.29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1 |
明华路7号115 |
框架十七层 |
132.69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2 |
明华路7号116 |
框架十七层 |
118.11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3 |
榕江路25号102铺 |
框架十七层 |
134.24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4 |
榕江路25号103铺 |
框架十七层 |
119.21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5 |
榕江路25号104铺 |
框架十七层 |
145.27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6 |
榕江路25号105铺 |
框架十七层 |
134.23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7 |
榕江路25号106铺 |
框架十七层 |
119.22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8 |
榕江路25号107铺 |
框架十七层 |
129.43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19 |
榕江路25号108铺 |
框架十七层 |
119.87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20 |
榕江路25号110铺 |
框架十七层 |
96.05 |
商铺 |
空置 |
首层 |
5 |
35 |
2 |
2. 出租用途:见明细表(水电需租户自行开通)。
3. 合同年限:5年;
4. 交易底价: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
5. 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详见租赁合同);
6. 租金递增情况:在租赁期内,商铺前二年租金不变,后三年按前一年租金递增10%计算;
7. 投标保证金:2000元/宗;
8. 履约保证金:商铺按3个月的租金计收。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发出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拟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物业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2 楼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截止时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8002 0000 0165 97317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行西安支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4400 1667 4370 5300 2033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4445 3101 0400 1757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3930 6010 0100 1746 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到账,投标人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开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 号2 楼,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凭转账凭证,填写投标保证金申请表,提交到财务室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事项咨询联系电话:0757-88826488,联系人:周小姐。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 号2 楼(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纸质版)。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一定幅度的递增(每宗物业递增幅度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88825880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 号2 楼;
招标人:荷城街道荷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27003
疫情防控提醒:https://mp.weixin.qq.com/s/k6f6qo8kyjy3Ikc7B3uuYA
前来报名、开标等办事请按本地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通广场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2015-440606-59-03-011106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国通广场项目一期D3栋装修工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陈村镇白陈公路石洲路段国通广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通广场项目一期D3栋装修工程(一标段),本次招标的包含室内精装修(共12层)、公区精装修(共25层)、毛坯层(共10层)、避难层(共3层)及屋面层管井等。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0,138,776.59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国通广场项目一期D3栋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精装修范围为12至22层、33层及34层,共12层,288户的户内装修,主要施工内容:地面装修、天面装修、墙面装修、门窗、栏杆、夹层、橱柜、整体卫浴、隔墙、烟道等工作内容;安装部分包括电气配电照明、室内给排水、暖通预埋穿孔、消防喷淋改造等;
(2)公区精装修范围为负二~10层、12~18层、20~22层、33~35层,共25层,主要施工内容:地面装修、天面装修、墙面装修、门窗装修;安装部分包括墙面灯具安装、墙面开关插座安装、墙面预留等;
(3)毛坯层施工范围为11层、23~27层、29~32层,共10层;主要施工内容:水管井、排气井、烟井位置楼板开孔,排气井、烟井管井墙身砌筑抹灰;水管井位置出的楼板孔封堵等;
(4)避难层及屋面层管井施工范围为10、19、28层避难层及屋面层;主要施工内容:19、28层管井墙身砌筑及抹灰、十层转换层排水主管以及10层以上排水立管。
具体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等级均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5月至 2022 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接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3)业绩证明(除业主证明外)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1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0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0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 )。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1号七层707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
邮 编:5283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 杨工 |
联 系 人:区工、钟工 |
电 话:0757-29994621 |
电 话:0757-82629337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dz36@126.com |
11月23日至24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东涛率队围绕佛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视察组实地视察了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三水区乐平镇新旗村、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村、高明区明城镇坟典村、高明区荷城街道石洲村、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禅城区南庄镇南庄村,重点调研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走访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明建设、外来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佛山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目前,82.2%村居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村庄环卫保洁实现100%,干净整洁村达到100%,全市累计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杂物、垃圾116.56万处,拆除危旧房4.78万间,建成“四小园”1.92万个,农村村容村貌发生深刻改变,一批乡村走在全省的前列。
视察期间,视察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大家围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振兴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难点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佛山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建言献策。
徐东涛充分肯定佛山近年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他强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久久为功;强化与生态振兴相匹配的现代都市农业,总结经验、提炼路径,助力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发扬改革精神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围绕宅基地管理等难点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和优化乡村治理机制。要适应新要求,切合我市实际,建立更符合城乡统筹、农村特色的评价考核指标,推动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佛山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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