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铁腕清拆14万m²违法建筑
连月来,三水区贯彻落实2022年《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部河湖“清四乱”进驻式暗访检查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铺排东沙围“四乱”整改工作,并强化区镇联动,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四乱”整治成效。
11月23日,三水区对经营场地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共清拆占地14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当天,拆除现场设现场指挥组、现场执法组、安全维稳组、政策引导组、财产保存组、劳动维权组、现场施工保障组、安全隐患排查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拆除过程中,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先后对违法建设内物品进行清点、确认,对周边过往行人进行劝导隔离,保障拆除现场安全畅通,有序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据了解,此次依法强制拆除的建筑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和南海区狮山镇交界处,根据三水区对东沙围的摸底排查,其违法建筑占地14万平方米。前期,由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牵头,西南街道配合完成改正通知、听证通知、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书的签署和送达等执法流程,部分经营者已自行搬离。同时,三水区积极与业主、经营者洽谈搬迁事宜,引导、帮助东沙围现有经营者寻找更合适的经营场所。通过区、镇等部门协同作战,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监督落实到位,扎实保障违建拆除工作稳步推进。
本次清拆行动十分顺利,共出动320余人,运送车辆20台,施工设备5台,后勤保障救护车、消防车各1台;清拆东沙围占地14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下一步,三水区将继续推进东沙围“四乱”整治工作,督促承诺自行清拆的经营者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营者进行行政罚款。
因广佛西环狮山东站项目建设工程的围蔽施工需要,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占用博爱中路和佛清从高速辅道部分车道,期间分阶段对博爱中路、佛清从高速辅道实施交通导改,途经车辆请按现场交通导改指引减速通行。
具体交通导改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围蔽佛清从高速辅道北往南方向(南海体育中心段)车道,博爱中路实施交通导改。
1、小汽车行驶路线
施工区域佛清从高速辅道北往南方向取消直行,保留左转和右转功能;博爱中路交通导改,西往东方向取消右转入佛清从高速辅道,仅保留直行和左转。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指引通行。
第一阶段施工期间小汽车行交通疏导示意图
2、货车行驶路线
施工期间在佛清从高速辅道北往南方向、广云路辅路西往东右转佛清从高速辅道方向以及佛清从高速辅道南往北掉头方向分别设置限高架(限高2.5米),限制货车通行,货车请按现场指引绕行地方公路。
第一阶段施工期间片区限高架设置位置示意图
第一阶段施工期间货车行交通疏导示意图
二、第二阶段
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增加围蔽佛清从高速辅道北往南方向(嘉逸国际酒店段)车道,博爱中路实施交通导改。
1、小汽车行驶路线
施工区域佛清从高速辅道北往南方向取消直行和左转,车辆请右转绕行政通路或政和路;博爱中路交通导改,西往东方向取消右转入佛清从高速辅道,仅保留直行和左转。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指引通行。
第二阶段施工期间小汽车行交通疏导示意图
2、货车行驶路线
第一阶段施工期间设置的限高架取消,仅保留施工区域限高架设置,货车恢复原有交通通行,按现场交通指引由上跨匝道驶入博爱路收费站,然后进入高速或按现场车道指引驶入辅道。
第二阶段施工期间货车行交通疏导示意图
三、第三阶段
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围蔽区域与第二阶段一致。
1、小汽车行驶路线
小汽车行驶路线与第二阶段一致。
第三阶段施工期间小汽车行交通疏导示意图
2、货车行驶路线
货车行驶路线与第二阶段一致。
第三阶段施工期间货车行交通疏导示意图
四、行人路线
施工期间博爱中路保留慢行通行空间,途经博爱中路施工路段行人根据现场标志指示通行。
五、公交路线
因项目施工需要,项目围蔽施工期间途经佛清从高速辅道的256路、610路、K5路和禅城-三水线公交线路需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安排如下:
(1)256路、610路:途经施工区域直行博爱中路—罗穆路—科技路—佛清从高速辅道掉头匝道—接回原路线。(其中610路石门实验小学站取消停靠)
施工期间256路、610路公交车绕行交通组织示意图
(2)K5路:途经施工区域直行博爱中路—罗穆路—科技路—佛清从高速辅道掉头匝道—接回原路线。
施工期间K5路公交车绕行交通组织示意图
(2)禅城-三水线:途经施工区域直行博爱中路—罗穆路—科技路—佛清从高速辅道掉头匝道—接回原路线。
施工期间禅城-三水线公交车绕行交通组织示意图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佛山市
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
变更名称后继续作为我市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3 号)的有关规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向我局提交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我局审查,同意变更名称后的“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类别维持不变。
特此通告。
附件: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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