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政务速览
01 活力飞扬展风采 积极向上共奋进
为加大对环卫女职工的关爱,市总工会在石湾镇街道公用事业服务所为环卫女职工举办了形体体操活动。该活动提升了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展现了新时代环卫女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02 开展疫情防控巡查 筑牢战“疫”防线
11月26至27日,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对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经营单位、专业市场、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巡查,共计检查重点场所超200次。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坚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为石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03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11月29日,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派出督查组,到辖区在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改造、水利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查组通过个别座谈、察看现场、查阅台账等方式,对所到的每一个工地进行认真、详细检查,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04 女子被压公交车下 石湾消防及时救援
11月25日上午,一辆电单车与公交车发生轻微碰撞。电单车车主不幸被卷入公交车车底。石湾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陈永健等6名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拿出液压扩张器对公交车与地面进行了扩张,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周围商户也拿来千斤顶抬高公交车身。最终,顺利将女子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
05 灭隐患源头 保辖区平安
11月23日下午,石湾镇街道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雄伟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进行详细检查。下一步,将采取“部门联动、宣查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对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06 双百暖心物资,织密兜牢民生底线
今年8月,石湾双百社工在探访过程中了解到,市民孙姨的丈夫因食道癌去世,现孙姨一个人居住,但她行动不便、无法自理。双百社工及时帮助孙姨申请“双百圆梦行动”,重新购置坐便椅等。孙姨非常感谢“双百圆梦行动”服务项目给她带来的帮助,同时也非常感谢双百社工代表党和政府对她的关心。
(转载:佛山石湾微信公众号)
金澜新村小区建成于1996年,这里的三栋居民楼楼龄都已有近26年,现有常住户209户,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属于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社区提供兜底式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的居民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和服务意识,石湾镇街道金澜社区党委与樵讲团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申报的《楼长共发展·治理促提升——金澜社区居民自治推进项目》受禅城区第五届“和乐村居”社区服务大赛资助,将进行为期一年的服务。
项目以金澜新村小区为服务据点,推动楼长制志愿服务,开展社区协商,带领老旧小区住户共同参与解决小区问题,推动形成共商共议、友邻互助的社区氛围,探索构建“党建引领、居委指导、社会协同、多元支持、公众参与”的居民社区自治新格局。
11月27日上午,金澜新村的楼长们齐聚金澜社区“友邻金澜”文化驿站,通过座谈会形式,一方面了解项目及执行团队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围绕几个较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区问题进行了议事协商。石湾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邱敏敏出席座谈会并与楼长们互动交流。她肯定了楼长们为推动解决小区难题作出的贡献,并寄望项目落地金澜新村小区,可以链接到更多的资源为群众办实事,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社工助力楼长座谈共商共议拉近“邻”距离!
“我有个建议,咱们小区的电梯安装有个最省钱的方案……”楼长朱大哥边说边比划着。当日座谈会的自由交流环节,在社区党委和项目社工的带领下,楼长们围绕小区安装快递柜、加装电梯、引进物业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商议。
快递柜的安装是小区居民盼望已久的便民服务,由于进驻补贴的使用和管理,电源安装,电费垫资,选址等问题尚待解决,所以未能进一步推进。当把这些难题跟楼长们一说,新晋楼长阿东与阿倩立马主动提出可以协助费用管理方面的工作,而楼长朱大哥则主动接下电源安装和电费垫资任务。楼长们积极主动,出钱出力的表现让人动容,充分展现了友邻金澜的互助精神。
而另一个待推进的小区难题就是1座和2座楼栋加装电梯的问题。座谈会上,楼长们各抒己见,结合不同楼栋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最先推动3座楼栋成功安装了电梯的朱大哥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并积极参与推动其他楼栋加装电梯事宜。
社区漫步解难题楼长齐心焕发老旧小区“新活力”
为进一步探讨出最佳的电梯加装方案、确定快递柜安装的选址及电动车充电桩安装选址等,项目团队组织楼长一起进行了社区漫步,切实了解小区情况。结合方案,楼长们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围绕涉及到的难题进行讨论,务求选出最可行方案。不同楼栋的结构及所遇到的难题都不尽相同,但相信凝聚了楼长们的力量支持,这些问题都会慢慢得到解决,金澜新村的居民生活质量将再上新台阶!
“接下来,社区党委与项目团队将继续推动楼长们开展更多社区服务,发动更多居民群众共同关心与参与社区治理。”金澜社区党委书记黄永乐表示。
(转载:佛山石湾微信公众号)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部署及工作实际,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及已实施代建项目经验,编制了《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章共35条,主要对代建项目管理的职责与分工、项目组织实施与投资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重点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分别指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理顺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及角色定位,参照省、市代建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禅城区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进行明确: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及程序作为项目实施管理主体,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职责,以招标人身份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招标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用地使用权人及不动产权利人、项目报批报建主体、预算资金申报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项目提出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配合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单位。
(二)“代建制”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分别指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区政府设立专门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即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以项目建设单位身份具体负责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房屋建筑项目;
3.区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
(三)哪些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不采用“代建制”进行建设管理
以下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不实行代建,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1.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
2.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类项目;
3.项目使用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的项目;
4.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不适用代建的项目。
(四)采用“代建制”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移交条件是什么
项目使用单位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代建后,移交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实行代建。项目使用单位为区直部门下属机构的,应当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实行代建的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牵头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具体编写工作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承担。若项目存在超建设规模、超建设标准、超投资规模或改变功能等问题,由项目使用单位会同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或重新申报。
代建项目工程造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牵头会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以经批准的项目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项目使用单位书面提出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后,严禁擅自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代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和总投资额的,应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因国家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政策调整;
2.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
3.因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做好投资规模和进度控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如因工程变更等导致投资额超出已批准概算金额,应严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及《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有关规定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参建单位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质量、安全及工期进度管理。
项目建成后,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做好竣工备案、档案备案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项目使用单位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等工作。
如因项目质量问题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达到标准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建立有关档案。在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入账登记以及维护管理工作。
在保修期内,因建设原因造成的项目质量问题的,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保修管理工作。
(六)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资金如何管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协助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含项目建设管理费),经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使用单位双方确认后,由项目使用单位报区财政局审定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项目年度预算资金由区财政局按预算计划下达到项目使用单位,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牵头,与项目使用单位按计划中确定的预算额度联合向区财政局申请,将项目建设管理费指标调整至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建设管理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参建单位请款申请后送项目使用单位审批,由项目使用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付款,按月将支付情况抄送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
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七)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如何实施监督管理
区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代建项目建设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在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中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
(八)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哪些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使用单位及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内容和标准的,对负直接责任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参建单位履约诚信评价体系,对参建单位在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履约诚信情况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对于综合评价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单位,将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审核,建议纳入建设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造成投资失控、工期延误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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