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措施主要做了哪些新调整?基于怎样的考虑?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出席,介绍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敬请关注本期发布会问答!
进一步优化落实防控措施
提高科学精准水平
当前,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今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对风险区划定和管理、核酸检测、隔离方式、保障群众就医购药需求、老年人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社会正常运转、涉疫安全保障和学校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优化要求。
这十条措施,是为了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比如,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跨地区流动人员也不再查验,不开展落地检。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准落实。
当前病毒不断变异,以往积累的抗疫经验有没有过时?对于当前的防控工作有哪些价值?
近三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处置了百余起聚集性疫情,有效应对了五波全球疫情的冲击,感染率和死亡人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铸就了伟大的抗疫精神。近三年来,我们先后印发九版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出台二十条优化措施和进一步的优化措施,以战略的稳定性、措施的灵活性有效应对了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近三年来,我们拥有了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医疗救治、病原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能力在持续提升,疫苗研发和接种取得了积极进展,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明显提升。近三年的抗疫实践,极大程度保障了全体人民的生命安全,极大程度创造了生产生活条件和投资发展环境,极大程度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都为今天的防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创造了条件。
近三年来,我们不断调整优化防控措施,每一次优化都是十分审慎的,是建立在此前防控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实践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每一次优化都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聚焦病毒特性、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策略变化,因时因势进行调整;每一次优化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更好地为老年人、婴幼儿等重点人群提供保障。
进一步优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比二十条优化措施,进一步优化措施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改变?
随着大规模疫苗接种和新冠病毒变异,病毒传播力增强,但致病力减弱,给人群带来的整体健康风险趋于缓和,我国疫情防控正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此前公布的二十条优化措施,是在科学评估第九版防控方案和国庆假期方案等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实施后,我们密切跟踪各地实施效果,结合近期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十条针对性的优化措施。
新制定的十条优化措施,对群众关心的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管理、高风险区划定封控、老年人疫苗接种和群众就医用药保障,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和涉疫安全保障等防控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
概括来说,十条措施可以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聚焦优化,主要是基于病毒特点和疫情形势,结合近期各地疫情应对实践经验,对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部分措施的进一步优化。另一类是强调精准,针对当前防控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第九版及对二十条执行不到位、不准确等问题予以纠正,强调更加科学精准。各地要一揽子、一体化统筹推进实施,优化调整的措施按照新要求执行,未调整的措施按照原方案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到位。
对于新冠患者有哪些治疗手段?医疗机构治疗新冠患者的药品储备与保障情况如何?家庭是否需要储备药品?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者,首先就是要对症治疗。有一部分患者会发热、咽痛、咳嗽,可以使用一些退热药,还有一些止咳化痰的药物。第二,使用抗病毒药物。对于普通型或者有进展为重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可以尽早地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向重症的转化。但抗病毒的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来服用。第三,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也是非常重要的。中药在病毒性感染治疗过程当中有着独特的优势,现有一些很好的中医中药也可以作为我们治疗的非常好的选择。第四,新冠肺炎的救治与基础性疾病的治疗要同时兼顾。不能因为感染了新冠,就停止基础性疾病的用药,比如说糖尿病、高血压这些患者,日常的治疗是不能间断的。
相关的药物在新冠治疗过程当中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已经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这些对症治疗的药物以及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西药等药物,包括抗原试剂,进行一定的准备。同时,通过分级分类的救治,有很多感染者会选择居家治疗的方式,所以我们要求基层的医疗机构,还有药品零售网点等也要做相应的准备,以保证药物的可及性。我们也会通过多种方式,让大家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药物,以及如何使用抗原试剂,来保证用药的安全。
最后也要提示大家,没有必要去囤积和抢购药物。随着整个工作的部署,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这些药物都是充足的。
对比二十条优化措施,新的防控优化措施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放开”?
这次的优化并不是完全放开不防,是主动的优化而不是被动的,是针对当前我国主要流行的病毒变异株特点、疫情流行特征,通过对疫情形势动态的研判,对现行防控措施的成效评价,特别是对二十条实施以后,地方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等因素,综合考虑所作出的。
优化后的防控措施将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使防控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坚持走小步、不停步,主动优化完善防控政策,是我国疫情防控的一条重要经验。这次的优化,正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具体实践,是防控政策持续优化的举措,通过加强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免疫接种,加强药物和医疗资源的准备等,进一步提升防控能力,为今后继续优化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最终战胜疫情提供条件和保障。
《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里提到了6种接种组合,其预防新冠病毒的效果有没有差别?有没有优先推荐的组合?
在这次方案当中,我们推出的六种组合,都是在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批准推出的。这六种组合都是安全有效的,只要我们接种了加强针,对重症、死亡的保护效果都非常显著,预期对感染也有一定的保护效果。具体到接种的实际当中,这六种组合都是可以推荐的。在接种的实际过程当中,可能在不同的接种点,由于疫苗的供应或者采购等原因,有部分疫苗不一定都可及,但是大家一定不要犹豫,因为只要你在这六种组合当中选择任一组合进行接种,那么你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能得到非常好的保护。
采访中专家们多次提到,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要尤其加强对新冠病毒的防护。这当中很多糖尿病患者就担心自己会不会更容易感染新冠病毒,感染后引发重症的几率会不会更高。糖尿病患者应该如何抵御新冠病毒?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内分泌科主任郭立新对此做了解答。
北京医院 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内分泌科主任 郭立新:长病程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太好的糖尿病患者,是存在一定的感染风险,但是如果说把血糖控制良好,把各种代谢指标控制良好,那么抵抗力就会明显增强,罹患感染的可能性就会明显下降。对一个糖尿病病人,怎样度过这样的疫情,非常重要的是把血糖控制良好,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让血糖的总体水平平稳,第二就是减少血糖的波动。那么这里非常重要的是要合理的膳食,按照医生给我们过去指导的糖尿病的健康饮食,同时适当运动,要随时检测血糖,保持血糖的平稳,我们也要关注糖尿病所合并的血脂异常、血压异常以及其他的代谢异常,这样就能够增强我们的抵抗力,平稳地度过疫情。
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应规律服药
避免气急累
冬天本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季节,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如何做好防护抵御新冠病毒?如果感染上新冠病毒会不会增加治疗的难度?北京安贞医院常务副院长周玉杰做了解释。
北京安贞医院常务副院长 北京心肺血管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周玉杰:大家首先不要恐惧,因为在临床上,现在这些基础疾病,新冠的病人得这样的病也没有增加这方面的一个风险度。我们在心脏病的救治过程中,一般在治疗上还是一致的,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希望大家也不要太焦虑,能够平稳地度过,让自己的原来有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基础病不再被诱发,或者不再形成重症。
专家提醒,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应规律服药,适量运动,控制好血压,增强抵抗病毒的能力。
北京安贞医院常务副院长 北京心肺血管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周玉杰:一定不要忘记正常服药,在这个时候不能焦虑,劳累、激动、饱餐、寒冷这些因素都能增加心血管病的发病率,使得病情加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气急累一定要避免,在生活方式上,要少吃糖、油、盐这样的高负荷的饮食,适量运动,放松心情。
各位街坊请注意~
网约车新规来了!
这些罚款下调或取消!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根据新修改的暂行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原暂行办法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修改的暂行办法,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
据了解,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
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
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旨在落实决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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