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这样可领三倍失业金!
失业恰逢生育?
妈妈们肯定很彷徨
不怕!
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
可以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计发标准是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来听听小姐姐怎么说!
受理范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若委托他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事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咨询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事处
(2)办公时间
咨询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事处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
(二)线上办理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咨询监督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12345
注意事项
(一)支付时间
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业务,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0日前发放。
(二)计发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佛山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看过来~
只要动动手指登录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即可轻轻松松实现指尖办事
跟着小编一起操作吧!
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登录途径
网上服务大厅支持经办人人脸识别、经办人短信、单位登记号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四种登录方式。系统针对单位不同的登录方式,授予不同的菜单权限。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短信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进入单位版网厅可全方位进行查询、办理业务;通过单位登记号、密码方式登录仅可进行查询、基本业务经办(单位汇缴、网上服务管理、大湾区授权)和证明出具业务。
操作步骤
1、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单位网办事大厅入口,进入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用户”,然后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方式一:经办人人脸识别(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使用)。
选择“刷脸登录”后,录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生成登录二维码,使用微警 APP 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方式二:经办人短信(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使用)。
选择“短信登录”后,录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并获取短信验证码,经验证无误后即可完成登录,若在系统中单位未登记经办人手机号则无法使用该方式登录。
方式三:单位登记号+密码。
选择“密码登录”后,录入单位登记号、密码,点击“登录”。(注意:首次登录密码可为空)
方式四:广东政务网。
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跳转到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单位满足实名级别以上就可以成功登录单位版网厅,进行业务经办。
2、如果单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进行单位信息核对:包含单位同意网上服务隐私协议、设置密码和密保问题(用于找回密码)。
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登录途径
网上服务大厅支持职工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职工个人账号+密码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四种登录方式。网厅针对个人不同的登录方式登录,授予其不同的菜单权限。
职工通过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进入个人版网厅可全方位进行查询、办理业务;通过身份证号+个人账号+密码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仅可进行查询和证明出具业务。
操作步骤
1、 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个人网办事大厅入口,进入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用户”,然后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方式一:职工人脸识别。
选择“刷脸登录”后,录入职工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生成登录二维码,使用微警 APP 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方式二:短信登录。
选择“短信登录”后,职工录入证件号码并获取短信验证码,经验证无误后即可完成登录,若职工在系统中未绑定手机号则无法使用该方式登录。
方式三:密码登录。
选择“密码登录”后,录入职工证件号码、完整的个人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完成登录。(注意:首次登录密码可为空)
方式四:广东政务网。
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跳转到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个人满足实名级别以上就可以成功登录个人版网厅,进行业务经办。
2、如果职工是首次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个人信息核对:包括同意网上服务隐私协议、身份验证、设置密码和密保问题。
夫妻投靠市内迁移,
但是娃已经成年了,
到底能不能把TA带上?
可以!
一、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已婚人员,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迁移(集体户不办理),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同一户内子女可申请随迁。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4.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6.成年子女随迁且居民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选其一,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2)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3. 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一)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二)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三)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四)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五)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六)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七、咨询监督
(一)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二)电话咨询
12345
八、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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