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标段Ⅱ)
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标段Ⅱ)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发改局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佛发改投审〔2022〕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医院自筹资金等。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5号核准,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标段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丝织路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在佛山市中医院总院西院区内改建教学科研基地,并对现有保留建筑进行内外装修改造。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共计约4万平方米。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3.1招标规模:本次招标的设计服务对应改造建设范围为4号楼A楼、4号楼B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污水站设备安装工程。4号楼建筑面积约为17687.74平方米。
2.3.2招标内容:
本标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设计(包括公共区域,如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大堂、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公共会议室、公共办公区域、公共管井、屋顶等),建筑,结构(含加固设计),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含通讯网路、安防监控门禁、信息管理等),防雷,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气体,纯水,热水,抗震,节能,电梯等机电工程设计,以及列入限额设计范围内的专项工程设计,如生物资源库工程(含软件系统)、中医临方研究中心及加工室、中心试验室、骨研所实验室、P2+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等,但不包括未列入限额设计范畴内的专项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如实验仪器设备、电脑、分体空调、3D打印机等)。
本项目已设置了双回路10kv电源,如需要设计发电机,则发电机房拟设置在5#楼,弱电智能化系统及消防弱电系统需要接入项目一期的监控中心,将一期的网络机房系统迁移到本标段计算机中心,此项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设计服务内容之内。
注:本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项目建安工程概算不超过10000.00万元。
2.3.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57,600.00 元。
2.4 设计服务周期:
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②施工图设计(含加固设计):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③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间为7个日历天。
④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人需在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概算。
⑤设计变更完成工期要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需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⑥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注:具体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设计基础资料》。
2.5承包方式:按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3项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资质类别:设计类)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场现金收取。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如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月30日0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月30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中医院 | 招 标 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陈工 | 联 系 人: | 何紫薇、张芷君、黄兆强、霍志恒、宋荣焕 |
电 话: | 0757-83067123 | 电 话: | 18025988512、13415464067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gczqzb@163.com |
2022年12月28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勒流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竞投结果公示 | |||||||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 |||||||
交易项目名称 | 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农用地投包项目 | ||||||
单位编号 | 勒龙眼龙眼社立【2022】0005号 | 中心编号 | 勒中农立【2022】0081号 | ||||
竞投结果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亩) | 竞得人 | 竞得报价 (元/年) | 备注 | ||
1 | 计根涌北(连堑)周边地 | 3.45 | 吕汉芬 | 16888.00 | |||
2 | 雁岗南2号地 | 1 | 梁兆敦 | 3250.00 | |||
3 | 基尾涌杂地 | 0.15 | 流标 | ||||
4 | 大墩顶4号地 | 1.20 | 流标 | ||||
5 | 大墩顶2、3号地 | 1.70 | 流标 | ||||
6 | 大墩桥脚地 | 郭锦涛 | 1680.00 | ||||
7 | 一队对涌杂地 | 0.5 | 流标 | ||||
8 | 骑路田坑4号地 | 1.10 | 郭胜洪 | 3580.00 | |||
9 | 下闸尾涌边地1号地 | 0.10 | 流标 | ||||
10 | 大墩顶田坑1号、骑路田坑2号地(连坑) | 3.10 | 吕勇基 | 14520.00 | |||
11 | 雁岗北(原自留地) | 0.84 | 李肖葵 | 2280.00 | |||
12 | 苏辽涌北(原自留地) | 0.95 | 流标 | ||||
13 | 雁岗东(原自留地) | 0.96 | 流标 | ||||
14 | 环村路十队地段南面地 | 1.30 | 流标 | ||||
15 | 苏辽涌南(原自留地) | 3.20 | 梁汉炳 | 15280.00 | |||
竞投公告链接:http://www.shunde.gov.cn/sdqll/jyxxgsl/ncjtzcjyxx/ncjtzcjyxxgg/content/post_5470853.html
石湾水厂二流程供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湾水厂二流程供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11-440604-04-02-111262 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忠信路181号石湾水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两个配电房分别位于石湾水厂忠信路南侧厂区的一级泵站和二级泵站,均为独立二层建筑,占地面积均约为170平方米,装变容量分别为630kVA和1800kVA。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784,257.7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对石湾水厂二流程供配电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包括一、二级泵站电房的高、低压电柜更新为智能电柜,更换和新建相关电力电缆,以及变压器、配电箱等相关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同时,新建立石湾水厂供配电智能管理系统,并与沙口水厂供配电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互联。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具有有效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五级或以上(含五级)。
4.2.3投标人必须已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kV及以下基建电网施工承包商评价备案,相关企业名录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电建办【2022】18号》(附件2:2021年20kV及以下基建电网施工承包商评价结果 )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广电办建〔2022〕18号文(或南方电网资信备案文件名单)复印件,并且投标人须同时通过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护专业”审查备案,相关企业名录以生技部20220122号文【附件:佛山供电局2022年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第III版)】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生技部20220122号文复印件。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400万元或以上的 电力 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400万元或以上的 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1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月1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
邮编:528000 邮编:528000
联系人:曾伟宁 联系人:陈小花
电话:0757-83367794 电话:0757-83205202-303
传真:/ 传真:0757-8320520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lfs0757@163.com
2022年12月28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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