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04-04A-2022-D-E31067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顺门免煎药房)):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0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采购标的: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顺门免煎药房)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5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满三年或合同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时(以先到为准)
合同包2(中药协定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6,400,000.00元
品目号:2-1
品目名称: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采购标的:中药协定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26,4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满三年或合同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时(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顺门免煎药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中药协定配方颗粒供应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峰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顺门免煎药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中药协定配方颗粒供应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至 2023年01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地 址:顺德区金沙大道12号
联系方式:0757-2232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联系方式:0757-82724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倩、郭健汉、许小佳
电 话:0757-82724379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方案》要点如下↓
2023年春运面临新形势新变化
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
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
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
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
《方案》要求:要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多措并举保障错峰有序出行
各地要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
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
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
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
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根据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
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
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
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
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
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
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
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
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各地要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
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
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
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关于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充分考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方位、全链条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
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
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率。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发改局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佛发改投审〔2022〕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医院自筹资金等。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5号核准,佛山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标段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丝织路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在佛山市中医院总院西院区内改建教学科研基地,并对现有保留建筑进行内外装修改造。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共计约4万平方米。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3.1招标规模:本次招标的设计服务对应改造建设范围为4号楼A楼、4号楼B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污水站设备安装工程。4号楼建筑面积约为17687.74平方米。
2.3.2招标内容:
本标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设计(包括公共区域,如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大堂、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公共会议室、公共办公区域、公共管井、屋顶等),建筑,结构(含加固设计),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含通讯网路、安防监控门禁、信息管理等),防雷,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气体,纯水,热水,抗震,节能,电梯等机电工程设计,以及列入限额设计范围内的专项工程设计,如生物资源库工程(含软件系统)、中医临方研究中心及加工室、中心试验室、骨研所实验室、P2+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等,但不包括未列入限额设计范畴内的专项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如实验仪器设备、电脑、分体空调、3D打印机等)。
本项目已设置了双回路10kv电源,如需要设计发电机,则发电机房拟设置在5#楼,弱电智能化系统及消防弱电系统需要接入项目一期的监控中心,将一期的网络机房系统迁移到本标段计算机中心,此项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设计服务内容之内。
注:本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项目建安工程概算不超过10000.00万元。
2.3.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57,600.00 元。
2.4 设计服务周期:
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②施工图设计(含加固设计):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③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间为7个日历天。
④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人需在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概算。
⑤设计变更完成工期要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需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⑥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注:具体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设计基础资料》。
2.5承包方式:按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3项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资质类别:设计类)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场现金收取。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如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1月30日0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月30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1.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中医院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7-83067123
招 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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