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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白石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承包项目发包公告

时间:2023-01-05     人气:749     来源:新塘镇     作者:
概述:......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白石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承包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石村;

  2、资产保洁范围及用途:约2.5平方公里,白石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3、承包期限:2年;

  4、交易底价:¥33000元/月,2年总价:¥792000元(含税);

  5、租金结算方式: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按每月为一期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7、交易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规定时间内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白石支行;账号:353608001000003759; (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8、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9、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营业执照为清洁保洁类企业,且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保洁服务企业登记证书》一级。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低于底价有效,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石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113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生活垃圾需按先收集清运;

  2、对中标公司需有相应处罚条款,以保证环卫质量,并向新塘镇城管执法队报备;

  3、严禁参与新塘以外垃圾清运到我镇,需签订承诺书并向新塘镇城管执法队报备;

  4、如遇政府接管此项目,承包方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2891758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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