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白石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承包项目发包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白石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承包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石村;
2、资产保洁范围及用途:约2.5平方公里,白石村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3、承包期限:2年;
4、交易底价:¥33000元/月,2年总价:¥792000元(含税);
5、租金结算方式: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按每月为一期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7、交易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规定时间内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白石支行;账号:353608001000003759; (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8、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9、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营业执照为清洁保洁类企业,且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保洁服务企业登记证书》一级。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低于底价有效,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石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生活垃圾需按先收集清运;
2、对中标公司需有相应处罚条款,以保证环卫质量,并向新塘镇城管执法队报备;
3、严禁参与新塘以外垃圾清运到我镇,需签订承诺书并向新塘镇城管执法队报备;
4、如遇政府接管此项目,承包方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2891758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月4日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社会组织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及意义
2015年1月1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我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后续监管工作,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行为,推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完善和规范化建设,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2015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穗民〔2015〕224号),对于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 2019年,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我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近年来,民政部、省民政厅陆续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为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经充分研究论证,对《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社会组织是信息发布的主体,应当对其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进、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公开内容。共四条,明确社会组织日常应当将哪些内容向社会公开,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其他信息等;明确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及需要公开的内容,其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第三章:公开方式。共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外公开信息,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信息管理员。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信息不实的投诉举报渠道,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公示信息纳入抽查监督内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将作为政策扶持、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文件亮点
(一)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办法》在现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将社会组织信息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社会组织规范自身行为,推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完善和规范化建设,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方式。《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日常应当将哪些内容向社会公开,明确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及需要公开的内容,以及规定社会组织在住所或服务场所需公开哪些信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外公开信息,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信息管理员。
(三)明确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建立抽查制度。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公示信息的情况纳入抽查监督内容。二是建立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社会组织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四、咨询方式
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31786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相关稿件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场地
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仙村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 | 仙村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 | 建设期限 | 2023.3-2023.7 |
总投资 | 约 5477.57 万元(暂定) | 资金来源 | 增城区财政资金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GB0406和GB0410两个规划管理单元范围内,北至荔新公路,南至石新路,东至规划路,西至花莞高速。场地平整范围(不含一期启动区的31.04亩)总占地面积为504972.37㎡,约757.45亩。项目平整场地挖土方工程量约574464.92m3,挖石方工程量约246199.25m3,土石方回填工程量约752262.22m3。 | ||
审批科室 | 投资科 | 联系电话 | 020-82730630 |
电子邮箱 | zcfgjtzk@gz.gov.cn | 邮政编码 | 511300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23年1月5日至 2023年1月11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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