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查处10宗防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
近期区内部分防疫药品、医疗器械
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为保障辖区防疫药械来源可溯、
质量可控、价格合理稳定
顺德从12月起加强相关产品的质量、价格监管
对涉嫌违法的商家进行立案处理
切实守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利益
顺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片、颗粒等剂型)等防疫药品及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为重点,对全区零售药店及相关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质量监管和价格监测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销售失效产品等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3日,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2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847家次,立案10宗。
1、加强防疫药械质量监管及销售管理
执法人员指导药店做好抗原检测试剂销售报备,重点核查经营主体销售的防疫物资(防护口罩、消毒杀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用品和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药品的购销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并对执业药师审核处方药、网络禁售药品等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检查。
针对药械产品网络销售量提升的情况,执法人员向企业加强宣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2、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药店等药品销售场所价格巡查监测的频次和范围,重点对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抗病毒口服液、复方感冒灵颗粒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价格监管。
执法人员上门对药店进行约谈,向药店负责人派发《价格提醒告诫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向药店强调,要发挥防疫物资价格“哨点”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现进货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持续关注市场供应变化
快速处理消费投诉
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辖区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总部,了解药店相关药品的采购销售情况,加强对药店的行政指导,指导药店综合研判市民群众购买需求,及时补充相关重点药械产品,做好供应保障,并提醒药店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指导顾客合理购药。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防疫用品价格和竞争行为投诉举报实行“1213”工作制度,即1小时联系诉求人,2小时抵达现场,1个工作日反馈初步处理意见,3个工作日办结,做到快查、快处、快反馈。
4、鼓励药店开展免费派送药品行动
共派发超147万颗(片)退热类药品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积极动员企业及时补充货源,加大力度生产、进货;同时发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热类药品实施拆零销售等措施的倡议书》,鼓励对退热类药品实施拆零销售,并鼓励更多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对发热人员免费派送药品行动中来。近日以来各爱心企业已为全区市民、医疗机构等捐赠超147万颗(片)退热类药品。
同时,提倡广大市民通过“药品共享屋”,在保留家庭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药品与邻里共享,进一步缓解防疫类药械的供应紧张问题。
现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北滘一药店“连花清瘟胶囊”1小时涨价20%
2022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北滘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12月10日10时57分至11时28分期间,以48元/盒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而在12月10日12时至12月12日22时42分期间,则以58元/盒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约1小时的时间内,涨价20%,销售价格过快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龙江一药店“布洛芬”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江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通过店内收银登记系统比对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100mL/瓶)”12月进货价格相较7月进货价格增长率约为98%,而其商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约为114%。该药店销售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龙江一药店“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提高约29%
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江镇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时,发现当事人在“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12月进货价格提高的同时,对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过往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约为27%,进货价格提高后,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约为56%,进销差价率约提高了2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目前以上案件均已立案,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专项巡查及元旦春节期间检查,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防疫用品保供稳价情况,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节假日安全保驾护航。
市监君提醒相关经营者——
应自觉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切勿触碰“九不得”红线: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三、不得哄抬价格。
四、不得价格欺诈。
五、不得串通涨价。
六、不得价格歧视。
七、不得虚假宣传。
八、不得仿冒混淆。
九、不得商业诋毁。
市监君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一定要注意用药安全,药品都有保质期,请理性购药,不要大量购药囤药;
二、用药前要看清药品说明书列明的适应症,不要随意服药,同类药品不宜同时服用;
三、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要先咨询医师或药师;
四、儿童、孕产妇、老人或有基础病的人群用药,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五、如果发现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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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
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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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
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作为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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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
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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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不再要求病例
“集中隔离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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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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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
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
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
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调整“出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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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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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
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
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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