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二家拥有质子重离子中心的医院,就在佛山!
在顺德北滘的和祐国际医院集团项目建设现场,大型塔吊林立、工程机械轰鸣,运输车辆来回穿梭、建筑工人忙碌作业,一派如火如荼的建设景象。目前,医院主体建筑室内隔墙施工、机电管线安装、外幕墙安装以及室内装修等工作正有序进行。
在不久的将来,一所拥有“国际标准、国内一流、广东特色”的非营利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即将在顺德建成启用,助力佛山医疗健康服务国际化进程驶入“快车道”。
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40608-2023-02342
二、项目名称: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东冠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丽江路669号108铺 |
3,238,206.28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
工程类(广东冠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 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按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 |
朱坤 |
粤2442022202225636 |
3,238,206.2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永华(采购人代表)、郑慈、钟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荷城街道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及采购招标代理等服务收费计费参考指引的通知》规定的计费方法计算。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 |
2.45372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荷城街道荷富大道左侧富湾卫生院旁道路工程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广东冠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2.33 |
20.00 |
29.38 |
91.71 |
1 |
1 |
广东明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1.67 |
20.00 |
30.00 |
91.67 |
2 |
2 |
佛山市辉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00 |
18.00 |
29.43 |
80.43 |
3 |
3 |
广东新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00 |
18.00 |
29.10 |
79.10 |
4 |
|
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0.33 |
18.00 |
29.24 |
77.57 |
5 |
|
广东旭垄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评审不通过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清路76号
联系方式:0757-8828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联系方式:0757-8863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小姐
电 话:0757-88636683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常去逛超市、菜场的你
有碰到过这样“梦幻”的场景吗?
商家使用了
俗称为“生鲜灯”的灯光
11月14日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
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禁止使用违法照明灯具等设施销售
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诫书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了解,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畜禽肉类、蔬菜水果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为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照明灯具(俗称“生鲜灯”)。新《办法》施行后,继续使用上述照明灯具销售食用农产品将属于违法行为。现本局对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发出提醒告诫如下: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立即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自查,如有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应停止使用;各农(批)贸市场开办者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市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新《办法》规定的,应督促相关销售者停止使用。
新《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违反规定的照明灯具等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新《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新规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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