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集体户口孩子落户/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办理流程
(1)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注:根据《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父母亲违反计生政策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本条中的“身边”,是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②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补充:国家没有办理统一的出生证时,可以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90年代后出生的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要补办;)
④常住户口在广东省内的,提供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没有违反政策生育记录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常住户口非广东省内的,提供镇级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的父母没有违反政策生育记录的有效证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
单位设立集体户
(一)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说明:1.本文“共同生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同被投靠或照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2.本文“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以《房产证》为凭)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以单位《房产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3.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小知识】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1、可申请公租房;
2、可申请入户;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除外);
5、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可领取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奖;
7、子女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8、子女可申请入学;
9、可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居民,且企业符合办理往来港澳商务标准的,可在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10、人身损害赔偿按当地居民标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以居住证为主)、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有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者可申领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便利。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子女可逐步享有在当地中高考资格
同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符合落户条件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稿同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如何给居住证管理办法提意见?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cn。
相关阅读:
1、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2、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3、居住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