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登记办理材料/南海区解除收养登记办理地址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6、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大沥东区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黄岐鄱阳路138号原黄岐办事处大楼209室
联系电话:85931833
交通指引:可搭乘210a路、佛281路、广132路、广205路、沥06路; 沥08路; 沥18路途经黄岐办事处站。
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社事办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22号窗
联系电话:85663300
交通指引:可搭乘沥01路、沥16路途经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站。
大沥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108室
联系电话:85515106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沥01路、沥05路、沥14路、沥15路、狮16路、275路、236路、251路、248路、219路
丹灶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丹灶镇政府107室
联系电话:86610147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丹06路、209路、241路、248路、250路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1、86397399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桂城街道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桂城平洲南港路10号桂城街道办内
联系电话:86796857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桂09路、桂11路、桂30路
九江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九江镇政府内
联系电话:81867206
交通指引:江02路、江03路、江04路、江05路、江06路
里水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里水镇新兴路12号里水镇政府社会工作局1室
联系电话:85680632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里01、里02A、广佛城巴4线、里02B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4号窗
联系电话:85663300
交通指引:可搭乘01、02、07镇巴或231路公交车到达。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
联系电话:86233402、86336386
交通指引:途经的公交线路:132路; 226路; 佛202路; 桂01快线; 桂01路; 桂04路; 桂05路; 桂15路; 桂22路; 桂25路;桂30路; 南海快1路。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侨务和港澳事务科
工作时间:8:30am-12:00am,14:00pm-17:30pm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三楼
联系电话:0757-86280820,0757-86336386
交通指引:乘坐桂01路可到南海文化公园站,落车后步行50米即可到达。 乘坐桂15路,佛202路可到南师附小站,落车后向对面走50米即可到达。
狮山镇东区社会工作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东区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1191835
交通指引:可搭乘270路、271路、狮06a路、狮07路、狮15路、狮20路、狮21路途经官窑办事处站。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罗村府前路罗村社会管理处新行政大楼4楼
联系电话:86686889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罗02路、罗03路、107路、桂29路
狮山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86681720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镇巴狮01路、狮02路、狮04路、狮10路、狮12路、狮14路、狮17路、狮18路、狮19路、狮22路、狮23路、狮25路,黄巴230路、256路、263路、261A路、286A路、快1,城巴K5、禅城至三水城巴、南海至三水城巴
狮山镇西区社会工作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狮山镇西区社会管理处二楼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6665336
交通指引:可搭乘286a路、狮01路途经小塘公园站。
西樵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西樵镇政府4号楼1楼
联系电话:86880280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佛山城巴(高明线)、樵02路、樵05路、樵08路、樵09路、樵10路、樵12路、樵15路、樵16路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
联系电话:86862171、86862151
交通指引:可搭乘樵10路、樵08路、樵09路、樵13路、樵16号途经登山大道站或西樵到祖庙专项车到达。
办事说明:佛山市办理离婚证应该去哪里办?具体的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离婚证办理地址。
禅城区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
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82019781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号铺
电话:86258192
南海区九江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九江镇梅圳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1号A栋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
电话:81866127
南海区西樵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862155
南海区丹灶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大道丹灶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00301
南海区狮山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城区狮山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89616
南海区大沥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593619
南海区里水镇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609977
顺德区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电话:0765-22835526
乐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乐从镇新马路5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8331193
龙江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江镇龙洲西路1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3368705
杏坛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杏坛镇杏龙路镇政府内
电话:0765-27388086
均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8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5386891
北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北滘济虹路108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6333066
陈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陈村镇政和路1号镇政府内
电话:0765-23830076
顺德区民政局大良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良街道县前路16号
电话:0765-22222694
顺德区民政局容桂婚姻登记处
地址:容桂大道中88号
电话:0765-28381162
顺德区民政局伦教婚姻登记处
地址:伦教街道南苑路1号
电话:0765-27757397
顺德区民政局勒流婚姻登记处
地址:勒流镇政和中路1号
电话:0765-25566730
三水区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南康乐路32号102
电话:0757-87736972
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239330
大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293360
白坭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563031
乐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7381999
三水区民政局西南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南街同福路10号
电话:0757-87718025
三水区民政局迳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迳口华侨经济区内
电话:0757-87210821
高明区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电话:0757-88823630
高明区富湾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11517
高明区杨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51249
高明区合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71554
高明区更楼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41238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31226
高明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政府内
电话:0757-88801838
高明区民政局荷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荷城竹园路19号
电话:0757-88982611
高明区民政局三洲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洲百灵路1号
电话:0757-88622488
高明区民政局西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安河江开发区泰华路318号
电话:0757-88988434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以下就是澳门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佛山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所需费用9元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办事说明: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进行抚养的人为收养人或养父母。那么在佛山市华侨人员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注: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 3
审核材料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上交材料;
- 4
办理结果
完成收养手续后,由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收费标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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