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胎登记办理材料/2020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胎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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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3〕141号)的有关规定,现以2013年禅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3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18976.3元为基数,确定我区2014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对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30845元,共征收261690元。本人2013年实际收入高于3443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8866元,共征收137732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30845元,共征收26169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非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292680元,共征收585360元;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688元,共征收1376元。
二、对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06265元,共征收212530元。本人2013年实际收入高于18976.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37952元,共征收75904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06265元,共征收21253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非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61296元,共征收322592元;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379元,共征收758元。
三、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以上征收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办理条件
1、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4、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一胎登记办理条件
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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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本街道户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2、丈夫常住户籍在我街道,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丈夫常住户籍生育的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
本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无子女的除外)的原件;
离婚、再婚的
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丧偶再婚的
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政策外生育的
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
若女方户籍是外省的,要提交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本人亲自填报《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后,村(居)委会将有关证明材料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相关记录进行核对审核,再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由本人或村(居)委会代为到街道计生办证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口
地点:朝安北路23号首层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本人到窗口办理的受理后即时办结,村(居)代办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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