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指南/佛山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佛山学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佛山市内投靠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佛山居民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各区派出所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补办或过期换领的,要交4元/证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随迁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所需材料:
1.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2.核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签发入户卡。
3.入户。优秀农民工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7-88848378
交通指引:乘坐 504路(或 501路), 在 白石站 下车
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25868
交通指引: 可乘506、525到高明人民医院下车往西北方向步行349米到达
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37866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 下车
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09879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人和圩站 下车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迁移到学校: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录取新生名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薄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迁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大专及以上毕生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手续完备的《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毕业生审批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和《毕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技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均收原件)
[4]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毕业、退学、休学迁回原籍: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入户证明或介绍信收原件,《毕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退学、休学生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6]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7]申请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被投靠人、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申请人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镇(街道)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
[8]入户地址房产证。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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