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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市民积分制加分指标/佛山首次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及相关信息

时间:2020-09-21     人气:1073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分。

  3.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5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计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5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四)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积1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五)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佛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六)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七)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值20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额外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最高分值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

  4.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分,最高限20分。

  (八)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5万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九)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十)基础教育

  得分标准:

  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年积1分。

  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年积1分。

  第1、2项不同时计分。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2分,累计最高限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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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受理申请。

  办理收费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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