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更改出生日期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种类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犯罪记录是居民用于证明自己在辖区范围内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通常情况下出具有两种:
(一)需出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如出国类):
申请证明人要到公证处申领犯罪记录申请表,由申请证明人交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居住地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类程序涉及到收费问题,有的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完成,有的则由申请人本人完成);
(二)不需出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如应聘、参加场馆展览会等类):
现阶段通常由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犯罪记录证明,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后加具意见。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佛山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住证。
PS: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材料
①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②本人近期的《广东(佛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④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⑤居住地住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⑥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的,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⑦以上所需证明材料中,其中①②③④为必选项;④如包含居住地住址信息的,则不需提供⑤;⑥为如有则必选项,
证明收原件,证照、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对于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注意事项
1、“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1)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3)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4)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4、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5、目前该业务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办理
窗口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
①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③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3.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4.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上申报
通过网上填报的,可以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佛山变更民族成份办理需要使用到哪些材料呢?办理的流程又有哪些?办理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呢?在本文中都有详细的讲述哦。
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办理材料1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 、 户口簿
3 、 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 、 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 、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6 、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送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17个工作日内,不收取费用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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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六上午9:00~11:30提供预约办理业务服务。
详细地址: 高明区三洲镇百灵路89号
预约电话:88620880(工作日才能预约)
其他镇街:(以下电话为咨询用)
高明公安分局提醒,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包括居民原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另外,还需要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市民缴费时需要用到银联银行卡,否则需要到银行营业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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