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条件/佛山新生儿登记入户不再与计生审查挂钩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婚生小孩,
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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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通报,调整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精神,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从2015年8月10日起对全市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
市公安局表示,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可参阅“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的办事指南。为了避免群众扎堆办理,市公安局拟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处理小孩出生未入户问题,按小孩的年龄段制定了集中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间安排表。请需要办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业务的市民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前往办理。调整后的出生登记入户政策长期有效,集中处理期过后,全面放开办理。
警方提醒
10月12日起全面放开办理入户
1、出生登记入户与计生审核脱钩政策长期有效,10月12日后全面放开办理。
2、按照规定,除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大学学生集体户口外,小孩须随父亲或母亲入户。如果之前已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其他地方办理了虚假户口的,必须先注销虚假户口出具注销证明,才能随父亲或母亲入户。
3、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请参阅“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的办事指南。
4、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政策外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婚生小孩,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5]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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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口计生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市民如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供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出生入户的计生证明。
其中,政策内生育的申请出生入户时,仅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外生育的申请出生入户时,除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户籍地财政统一格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禅城区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朝安南路2号1座2楼,咨询电话:83378047);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景路17号,咨询电话:83133776);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张槎三路2号,咨询电话:82215672);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庄人和路20号,咨询电话:85338760)。
南海区
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南兴六路7号,咨询电话:86338369)
产假工资怎么算。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这一系列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怀孕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
基本产假:
注:目前佛山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规定实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小孩的,佛山市女职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80天的奖励假,一共178天。
1、顺产98+80=178天。
2、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5天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女员工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情况下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违反计生政策的女职工不影响应享受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注:市民在做人流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只要劳动关系仍存在,流产的(不管人工或自然),就可享受产假。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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