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办理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如果是双方都是本地户籍人口,则不需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小一寸免冠近照。
办理流程:带备以下证件的原件: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如果是双方都是本地户籍人口,则不需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小一寸免冠近照。先到夫妻中丈夫的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先后经男方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审批,最终由镇(街道)计生办发证。
办理地址:
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88637013
荷城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88982636
杨和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8801168
明城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8831343
更合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8841352 。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办理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期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费。
热线电话:82340755
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朝安南路2号1座2楼,咨询电话:83378047);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景路17号,咨询电话:83133776);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张槎三路2号,咨询电话:82215672);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庄人和路20号,咨询电话:85338760)。
+可下载表格: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办理对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
申请资料
《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近期小一寸彩照两张;
办理程序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单位或父母双方户口所在村(居)加具意见;
(3)到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
办理期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办理。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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