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材料/佛山市领取工伤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选)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一张;(必选)
4.与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必选)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6.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片)等。(可选)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复查鉴定另需提供分局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另需填写《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可选)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可选)
咨询电话: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632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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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经提交了工伤资料并进行了工伤保险登记和待遇办理
提交材料
1、 提供要修改工伤保险信息有关的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银行信息,供养人资料,工伤认定书等)
2、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
6.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包括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身份的有效证明;
9.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所在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本表在工伤与社会保障股领取),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认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认定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认定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把资料送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待遇窗口,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2、经办工作人员对事项进行办结,申请人领取结果;办结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市分厅或部门窗口提出事项网上办理申请;
2、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短信通知办事人;
3、办事人带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窗口提交;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办结。
权力运行流程
1、经受理的事项由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经办人员进行初核;
2、初核后工伤事故申报成功。
行业
类别
行业名称
一类
(0.6%)
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租 赁 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类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业,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来,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
A(1%)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家用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牧、渔服务业,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B(1.5%)
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修业,管道运输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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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执行》)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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