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工伤保险事故申报/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工伤事故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向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递交
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顺德区工伤保险事故申报表》(可登陆顺德社保网站下载),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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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工伤保险康复待遇申请
佛山顺德工伤保险康复器具申请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工伤保险的认定,赔偿,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工伤保险指南。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顺德区工伤保险康复治疗告知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医疗机构抢救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状态下,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且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可申请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尽可能恢复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
一、申请工伤保险康复流程:
1、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存在功能障碍,到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功能评估;
2、申请人到顺德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式三份《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或登陆顺德社保网站www.gdsdsi.com下载),填写并加具用人单位意见;
3、申请人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康复介入时间评估报告》、《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到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一楼);
4、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齐申请资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5、经审批同意,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二、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1、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工伤康复所。联系地址:顺德区大良云良路9号,联系电话:0757-22688710
2、佛山市工伤康复中心。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江浦东路63号,联系电话:0757-81890671
3、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联系电话:020-66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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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大全
在佛山,儿童能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这些!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贴(2019年是1283元/人)
1、本市户籍儿童;
2、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以上的。
(二)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2、门特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2400-5500元,中档限额4-8万元,高档限额为30万元。
3、门慢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4、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5、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政策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其中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1.5万元,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0.3万元,支付比例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以上待遇。
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临界对象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待遇。
1、资助参保。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门慢和门特医疗救助。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4、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孤儿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住院首次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无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9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儿童,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限额15万元。
(三)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报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救助。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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