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有哪些/佛山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大全
在佛山,儿童能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有这些!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贴(2019年是1283元/人)
1、本市户籍儿童;
2、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以上的。
(二)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2、门特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2400-5500元,中档限额4-8万元,高档限额为30万元。
3、门慢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4、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5、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政策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其中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1.5万元,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0.3万元,支付比例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以上待遇。
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临界对象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待遇。
1、资助参保。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门慢和门特医疗救助。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80%(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4、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孤儿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住院首次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无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9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儿童,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限额15万元。
(三)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报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救助。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
7、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业务情形 1: 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本省户籍人员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省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户籍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要求将省内市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转回我市后继续延后缴费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省外市户籍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但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申请将省内市外参保缴费年限转入我市后继续延后缴费的
5)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6)外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按规定确定为我市的;
7)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
业务情形 2: 医疗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业务情形 3: 失业保险转入申请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正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失业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表2 养老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户口本
1、核查原件,收取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本市户籍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商调函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主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局加盖意见;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
0
1
纸质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表3 医疗保险转入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根据实际进行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本人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医疗个账转入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二)、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社保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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